莆田:探索建立检查整改评估机制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建立督查整改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督查“后半条”,提高督查整改质量和效率。
《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目标任务、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成果应用和工作要求。以参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被检查党组织为主要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从政治生态、整改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明确、长效机制五个方面设置20个量化指标,及时组织被检查党组织的整改评价。
《实施意见》指出,检查整改评估机制是以“三个评估”即“群众评估”的形式进行的。市委督查室将与被督查党组织或第三方共同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将对整改效果进行评判;“自我评价”,被检查党组织从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按照评价内容和量化指标逐一进行自我评价;“督导评估”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委检查组、纪检监察组等监督单位共同评估;“定序”后,市委督查室汇总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被督查党组织自评和各督查单位联合评议的结果,按照“好、好、公平、差”的原则提出被督查党组织整改建议,并上报市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考评结果。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评估结果的应用,将有关部门检查整改的评估结果及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全面严格检查党的主要职责、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被检查的党组织评价为“好”的,视为正面典型宣传或通报表扬;如果评价为“差”,将作为典型的负面通知被曝光,并被列入检查“回头看”对象,形成警示和震撼效果;如果评价等级为“一般”,要求被检查党组织主管部门领导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被检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市委检查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检查和整改是检验‘四种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负责’落实情况的标尺,是落实党管党、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莆田市委督查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发《实施意见》是为了完善整改和监督机制,这迫使被督查党组织加强责任落实,切实承担检查和整改的主要责任,以坚定的态度和扎实的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有效性。(莆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