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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强迫交易 郭春琪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郭春琦等10人涉黑案 8月7日,商洛司法网(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吕涛)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商州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

郭春琦等10人涉黑案

8月7日,商洛司法网(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吕涛)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商州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等罪名,对被告人郭春琦等10人进行了审判。

商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春琪自1997年以来,在商州区沙河子镇张村聚众闹事,进行寻衅滋事、破坏交通设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郭春琪为首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犯罪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一定的层次和职责分工。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垄断了张村丹江砂石的收集和运输,强行侵占了张村的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商州区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成立,被告人郭春琪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郭春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五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分子,处八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其他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处3年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的,依法缓期执行。与此同时,犯罪组织没收了1100多万元的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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