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迈向小康|检察院返还涉案扶贫款97万元
让参与扶贫的财产早日归还,早日使用
云南省检察院及时返还涉案扶贫款97万元
正义网消息(记者吴风林·盛丰)“由于你们的协调,你们已经退还了挪用的补助款,否则文光村能否如期实现扶贫验收确实是个问题。”近日,云南省镇远县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古城镇村党支部书记向前来视察的镇远县检察院检察员表示。
镇远县是一个山区占97.7%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脱贫任务十分艰巨。该县古镇原文光村委会主任黄新泉挪用37.4万元用于烤烟生产、扶贫和建房等营利性活动的补贴。镇远县检察院接到此案后,发现黄新泉没有归还所有赃物,于是他迅速与家人取得联系。经过多次解释和论证,该家庭成员主动返还涉案赃款5.2万元,并及时协调各方将涉案款项返还村委会,使一度受到影响的扶贫工作恢复正常。
今年2月,云南省检察院牵头省监察厅、省高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建立扶贫涉案财产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刑事案件将在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归还涉案财产。这是符合法律的,相对安全。然而,扶贫所涉及的财产是相当特殊的。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归还,可能会导致一方贫困。地区和群众急需资金,而另一方面,这些资金又被办案单位扣留,无法使用。”云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室主任张伟庭说。
特殊扶贫领域涉及的财产能否在判决生效前返还,使其更早发挥作用?根据云南省检察院的调查,办案人员在判决生效前返还涉案财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不高。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判决前返还涉案财产的规定比较笼统,提前返还涉案财产在办案中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意见》花了3个月时间才发表和分发。《意见》强调了各办案单位在各自办案环节中的责任,规范了审前快速返回的归属,明确了原则、程序、时限等。在返还涉案财产方面,建立返还潜在争议案件的联合协商决策机制,推动各办案单位积极转变审前返还涉案财产过度“求稳”的观念,使涉案扶贫资金“回归”,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们建立的机制有两个主要亮点。一、涉案财物应在确认所有权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受害人或原单位;二、如对案件事实证据是否退回或退回金额有争议,承办单位应邀请办案单位讨论决定。”张维庭表示,快速返回机制建立后,办案人员改变了工作理念,“办案与追悼会并重”。每一个办案人员都有追悼会的责任,每一个办案人员都有责任积极审查和查明所涉被查封财产的权属关系。
截至目前,云南检察机关共审查了15起可能涉及扶贫资金快速返还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托联动机制,积极与JISC沟通协调,及时返还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扶贫资金97万余元。
据了解,2018年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全面履行了控罪职能,共查处了137人的106起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厅级以上干部3人,村组干部77人。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监督检查的联系,理顺了办案程序,并应JISC的要求,提前介入扶贫领域的42起职务犯罪调查,涉案人员57人,为全省脱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