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开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巩固地方治理现代化的人才基础
青海省专家人才联合会
经十三届八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地方治理体制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方向和路径。人才治理是治理体系的关键领域。加快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养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为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以科学的理念、开放的视野和包容的胸怀,汇聚各方人才。全会强调,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必须把握主要矛盾,明确重点任务,推进城乡牧区治理现代化。无论是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还是牧区服务管理,都需要人才。如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化带来的商品、信息、技术、人才和文化的流动,如长江之水,是无法阻挡的。人才的流动决定了技术、资本和管理的集中程度。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意味着聚集和留住能够突破现有发展模式、提供未来发展动力的潜在资源,这对未来发展意义重大。要加强顶层设计人才工作,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深入实施,协调“五大示范省”建设,加强“四大经济形态”引导,建设更加丰富、文明、和谐、美丽的新青海来规划人才工作。“人才强省”战略是与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农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一体化战略同步思考、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人才是用特色产业和特色资源创造的。推进青海对外开放,首先要推进人才开放,在目标定位、制度环境、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加快人力资源配置能力,学习和应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进而把整个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积极倡导全国各地的大人才理念,打破地区和部门狭隘的人才观、急功近利和全责的人才评价观,探讨资历优先、先来先得的人才使用理念,既要引进地区人才,又不要追求所有发展人才,不受任何限制地用好人才。在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热情欢迎国内外专家以多种方式参与新青海建设。要增强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努力营造人才被认可和使用的工作环境,吸引和聚集人才的政策环境。 一个留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一个热爱和尊重人才的文化环境,让他们可以充分信任和放手使用,让各种各样的人才到了青年人的身边,让各种各样的高级人才发挥自己的长处。
二、具有紧密联系、运转顺畅的治理机制,共同为四位人才服务。新时期的人才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多主体围绕人才治理目标,构建人才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治理的最大效果。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宏观管理、政策管理、协调管理、服务管理”具体化,充分发挥党在推进人才治理中的聚集、协调和号召力,准确把握人才治理现代化的政治方向,加强新时期人才的政治吸收和引导,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率。强化党管人才的政治责任,开展人才工作专题述职评议,州、县党委向上级党委全委会报告,省、市、县三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形成了合力治理。深化科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工程的优化、整合和统筹,与各类科研和基地计划衔接,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职业和平台支撑。深化项目评估、人才评估和机构评估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多种评估主体的作用,完善不同类型人才计划的静态评估指标和动态评估指标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简单、实用的指标体系,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激励名单和问责名单,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创新措施和新鲜经验进行汇报和表扬,促进政策落地;对典型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一个一个追究责任,加强纪律性和纪律性,使出台的政策始终有力有效。围绕推进地方治理体制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问题,统筹利用各类人才资源和专业智库,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出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优质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应该利用一个完整、强大和有效的法治系统来保证四方的才能。全会指出,要始终坚持法治,把地方治理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实现地方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是深化人才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开拓新的发展领域、为人才工作增添新的发展动力的客观要求。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研究制定《青海省促进人才发展条例》,围绕人才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人才管理立法,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发展、人才评价、人才流动、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人才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转变,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权责清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扩大收入,放宽条件,放开[/k0/],真正把权利和利益交到人才和市场主体手中,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按照“三区分”要求,妥善处理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争议和矛盾,探索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国有资产、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沟通机制,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管理,建立守信用制度、科技项目失信记录和处罚制度、科研经费使用制度,探索建立以诚信为本的评价和退出机制,维护人才工作正常秩序。
四、鼓励创新、灵活开放的政策激励引导四类人才。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终点,是服务群众的前沿。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必须依靠基层建设强大的基层,为基层提供新鲜血液。继续推进就业制度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的有机联系和良性互动,实现人才效率优化和人才价值最大化。继续优化基层人才结构,依托青年帮扶干部、东西扶贫协作工作队、博士服务团、校园人才引进和“智会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工程交易会等人才招募和引进平台,大力引进急需和紧缺人才,为扎实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不断提高基层人才素质,依托专家型人才联合会、昆仑讲堂、国情省情培训、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载体。,加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力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培养成为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骨干力量。继续扩大基层人才空,加大对各类科技、教育和人才工程项目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使基层人才在政治上受到重视,在社会上受到尊重,在经济上能够承受,在能力上得到培养,在发展上处于优势,在基层安心扎根,为基层做贡献。继续引导人才流向基层,适应“加快形成以国内流通为主体、国内国际双流通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的要求,打破户籍、所有制、地域和身份的限制,不仅吸引了更多的外资和技术。人才等因素流入青海,也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从省内流向基层,形成了人才、土地、资金和产业在农村的良性循环,使得人力资源成为赢得扶贫的一场硬仗。(萧龙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