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起,海南省的县际客车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新华社8月10日电(记者潘记者)记者10日从省交通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放开跨省、跨县客运价格,从9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跨省、跨县(农村客运除外)公共汽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同时与周边地区的票价水平保持一致。取消公交客运价格确定和调整的前期记录。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汽车站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票价经市场调整后的公交票价应保持基本稳定,自调整后的票价应至少提前7天在公交站和售票渠道向公众公布,便于公众阅读和了解,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公共汽车客运站和班车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运营和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公布的票价应当包括运营线路里程、车型、价格管理办法、监管电话等。,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通知,公共汽车经营者和公共汽车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乘客优惠票价。
此外,地方价格、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票价的监控,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方案,并及时提出控制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各地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