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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刊宪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新华社香港8月14日电(记者刘名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4日在…

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新华社香港8月14日电(记者刘名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4日在宪报刊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职责的决定》。

宪报刊登的公告列出NPC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公告指出,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任期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同日,宪报公布,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使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撤销了自该日起暂停第六届立法会的决定。

负责编辑:约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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