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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鲜摊位经营者每天至少两次自测体温

天津:新鲜货摊经营者每天至少测试两次体温 新京报据天津市卫生局微信公众账号8月17日消息,近日,在我国生鲜食品包装中检测到新的冠状病毒事件,并出现与生鲜市场相关…

天津:新鲜货摊经营者每天至少测试两次体温

新京报据天津市卫生局微信公众账号8月17日消息,近日,在我国生鲜食品包装中检测到新的冠状病毒事件,并出现与生鲜市场相关的COVID-19肺炎群疫情。8月16日,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处获悉,根据市领导同志的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生鲜摊点经营者的个人健康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农贸市场(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第223号〈农贸市场(联防联控机制)第19号〉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防控意识。教育引导生鲜摊点经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当前COVID-19肺炎疫情的复杂性,强化预防为主的理念,提高防控疫情的意识和能力,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强化防控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意识,提高健康素养水平,科学规范各项健康管理和保护措施的实施。

二是开展健康监测。新鲜货摊经营者如有每日最少两次自行量度体温,并出现发烧、咳嗽及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及前往医疗机构。在不久的将来,如果有在国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居住的历史,有接触高风险人群的历史,如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COVID-19中不明原因发热,或有接触高风险环境的历史,如疫区,则有必要积极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配合调查和检测。

第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新鲜货摊经营者应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当进入相对封闭的环境,如冷库或冷链运输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的微粒防护口罩,其他环境可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潮湿或脏污后应及时更换。手套的标准使用,可选择一次性手套。如有必要,戴上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如果手套损坏,应及时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储存、运输、销售、动物屠宰等特殊摊点的经营者,必要时应佩戴防雾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当穿戴多种防护用品时,确保防护面罩最终被移除。

第四,注意个人卫生。新鲜货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手部卫生。在搬运和放置新鲜食品以及触摸货架和扶手等公共物品时,应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的水中洗手,或用含酒精的速干洗手液搓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捂住口鼻。不要随地吐痰,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嘴、眼睛和鼻子。销售时,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

五、规范操作流程。新鲜货摊经营者在处理原料时,应确保生熟食物分开。处理生肉和水产品时,应提供特殊的厨房用具,如案板和菜刀。处理后,清洁并洗手。使用包装袋和器具储存食物,避免生的和熟的食物接触,并在冰箱中分层储存。不要直接在水龙头下清洗新鲜产品,以免溅出污染。食物接触器具后,清洁并消毒器具。避免长期露天存放直接进口的散装食品。

六.加强环境治理。生鲜摊点经营者应当规范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设施的卫生管理,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优化和改善市场卫生环境。加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货物运输和清洁用品的清洁和消毒,每天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把手、公平秤等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实施展位清洁制度,操作人员自觉维护展位环境的整洁。

七、严格追溯管理。生鲜摊点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记录的相关要求,保存生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禁止购买、储存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溯源证书、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食品。

八、加强检查和调查。有关部门应当对进口冷冻食品进行严格检验,加强对货物外包装和表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的检测,必要时对货物进行人体样本检验。生鲜产品经营单位应当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纳入本单位重点抽样核酸检测范畴。经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进口和国产水产品)在进厂生产前应具备核酸检测资质。

九.标准化储存和运输。销售冷冻冷藏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储存条件和食品安全要求,选定的冷冻冷藏食品储存服务商应当是按规定备案的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仓储、物流和运输单位,重点实施日常环境清洁、预防性消毒和人员健康管理等防疫控制。

十、落实四项职责。各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管理,督促生鲜摊点经营者落实各项个人健康保护措施。海关应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中核酸的监测和相关容器包装材料的杀灭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和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和核酸检测;商业部门应当引导生鲜经营场所落实防疫和控制措施,做好设施改造,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仓储物流单位实现疫情防控,严格规范鲜活货物转运;农业和农村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屠宰场(包括冷库)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生鲜摊点经营者应当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监督和检查,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新鲜粮食摊档经营者应根据需要实施各种个人健康保护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中生鲜食品摊点经营者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餐饮单位和销售网点从事生鲜食品销售和加工的从业人员。

来源:健康天津微信公众号

主编: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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