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可以转换为出租房屋
新华社合肥8月17日电(记者程式华)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合肥近日出台新规定,明确商业(写字楼)、工业(厂房、仓储)、科研和教育等非住宅类型。已经建成闲置的,可以改建为出租房屋。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作为全国首批房屋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房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非住宅房屋改建的对象和主体,细化了改建标准,制定了改建流程,落实了相关保障和配套政策。在市区范围内,2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闲置存量房屋,用于商业(办公)、工业(车间、仓储)、科研和教育的,可转为出租屋。《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房屋的主体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定的经营规模、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非住宅改造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照明条件,其他设计、施工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就改造规模而言,非住宅改造项目应以整栋楼、整单元、整层楼为基本改造单元,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造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室),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改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统一纳入合肥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谢介绍,在公共设施完善的老城区,对住房的需求很大,将非住宅闲置房屋改建为出租房可以提供大量出租房,满足市场需求。另外,目前商业地产市场低迷,一些商业地产项目租金低、闲置率高。这一措施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商业地产的闲置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