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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原标题:商务部2020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202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中国酒类…

原标题:商务部2020年第34号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202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中国酒类协会(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行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2升以下集装箱的进口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关信息、中国同类产品的相关信息、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以及申请调查国家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同期,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总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关于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规定。同时,申请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要求的内容和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复审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调查和调查期间

自该公告发布以来,商务部已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和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从澳大利亚进口的葡萄酒,容器容量不超过2升。

被调查的产品名称:装在2升或更少容器中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酒

装在

容器中

盛酒

2

减。

产品描述:装在2升或更少容器中的葡萄酒,由新鲜葡萄或葡萄汁通过完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人们消费的饮料和酒。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2042100。

第三,注册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与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参与调查注册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出口或进口到中国的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生产和销售的类似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相关信息。调查登记参考格式可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下载。

为登记本次反倾销调查,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并按商务部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电子版和书面版应内容相同,格式一致。

本公告所称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获取公共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下载,或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众信息查询处(电话:0086-10-65197878)搜索、阅读、复制和复制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非机密文本。调查期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众信息咨询办公室查询、阅读、复制案件公开信息。

V.立案意见

利害关系方需要对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等相关问题发表意见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提出书面意见。

六.调查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商务部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抽样、听证会、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并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

为了获得本案调查所需的信息,商务部通常会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参加调查的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出调查问卷。有兴趣的人士可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下载问卷。

《涉外酒类反倾销案件中外国出口商或制造商调查问卷》中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经营、被调查产品、对华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预计倾销幅度和核对表等。《关联酒类反倾销案件中国内生产商调查问卷》中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国内同类产品情况、业务及相关信息、财务及相关信息等需要说明的问题。相关酒类反倾销案件中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被调查产品的贸易情况及相关信息。

相关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案。答题卡应包括问卷所需的所有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意见和答复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以电子形式提交,并按商务部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电子版和书面版应内容相同,格式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需要保密的,可以要求商务部对相关信息保密并说明理由。如果商务部同意其要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机密摘要应包含足够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便其他相关方能够合理理解机密信息。如果不能提供非机密摘要,应说明原因。如果相关方提交的信息不表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利害关系方未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或者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和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

本次调查于2020年8月18日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X.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60,85093421

传真:0086-10-65197590

相关网站: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商务部[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部门][/部门][部门][/部门]

2020年8月18日

负责编辑:刘德斌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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