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权力使用,促进廉政建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了加强自我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吉林省纪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省纪委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是完善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完善线索处置和处置工作,加强对监督、检查、检查和调查措施使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和岗位风险调查,实行工作报告查询、干预和监督备案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置力度。
吉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初,吉林省纪委集中力量对电力运行和岗位风险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7个权力机构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理、处置、综合保障和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存在154个潜在风险。特别是在行使监督检查、谈话询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处理处罚等重要环节和关键权力时,诚信风险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省纪委、监察厅部署机关和部门,推进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做好建立、改革和废止工作。在此基础上,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努力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在11个方面完善20项制度,完成25项措施,形成《实施意见》;通过几个部门的内部规章制度,构建了制约和监督纪检委机关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1+20+N”体系。
“关注重大问题、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运作。《实施意见》编织了自我监控网络,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各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强调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分解任务,划分实施责任,准确有效追究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履职不力的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使用权必须受到约束和监督。《实施意见》围绕执法的重点权力,严格监督检查侦查措施的审批、使用和管理,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侦查措施使用的监督。“在实践中,我们通过检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使用的措施、检查审批文件、查阅音像资料等方式,定期监督监督检查和调查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使用措施的情况,严格防止擅自扩大。措施使用范围和延长措施使用期限等问题。”房间的负责人说道。
系统的生命在于它的实现。在《实施意见》中,每项制度措施都明确规定了制定、改进和促进实施的责任部门。围绕该制度的实施,省纪委、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实施。各部门通过定期调查,及时发现电力运行风险,研究防范措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公室定期发文,及时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李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