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政策解读即将出台!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一、修订背景
2017年,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各地高度重视并严格实施,有效规范了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上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基于三个考虑:
一是机构改革后,《网上交易规则》是省自然资源厅深化“分销诉讼”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重要制度之一,个别条款需要修订和完善;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在实施《网上交易规则》中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相关规定有待完善;
第三,我们坚持需求导向。随着住宅等商业用地出让政策的变化,出现了新的交易模式和监管模式。原《网上交易规则》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需求和交易模式的变化,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4.论印刷与发行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网上交易规则》已从11章的61条修改为11章的56条。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提炼和改进:
1.细化和完善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主要对存款银行的增设和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市县银行开设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数量,不得随意增加。同时,将交易后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的期限从“5个工作日内退还”调整为“交易终止后直接退还,不超过2个工作日”,进一步体现了行政服务的效率,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2.对“人工确认投标资格”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通过土地预申请方式确认招标资格,要求各地依法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预申请制度,并在网上交易系统和地方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预转让公告,即实现待转让地块的“两个公开”、系统公开和信息公开,以开展人工确认招标资格的相关工作。
3.细化和完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所辖县(市、区)土地网上交易的监督检查,责令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省自然资源厅及时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地对网上交易管理员的岗位设置、人员要求和管理监督都做了具体规定。每个市县不超过2名网上交易管理员,网上交易管理员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实施期
修订后的《网上交易规则》有效期为5年,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