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试点检察官绩效考核纪实
让“指挥棒”在解决问题时更加敏感
□尹怡君,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
开展检察官绩效评估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鼓励检察官承担责任、迫使其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司法办案薄弱环节强化和弥补不足的“风向标”和“指挥棒”。
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评估管理体系,必须以司法理念为导向,打破过去以办案数量为基础的简单粗放的评估管理模式,以人民群众的幸福和不满作为办案的重要衡量标准,引导绩效评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激励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在推进绩效评估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加强问题解决,牢牢把握绩效评估的基本脉络和趋势。针对省内三级医院绩效评价目标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的情况,明确了评价工作由省级医院牵头。通过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确定评价的宏观走向,确保评价方向不偏离、不扭曲,形成全省“一体化”推进的局面;针对地方政府晋升中的“水土不服”问题,主张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地“本土化”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设计,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评价方法;针对绩效评估标准和检察官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两张皮”和“不切实际”的问题,我们坚持设计、应用和体验并举,让每个检察官都能感知结果,发现办案应用“个性化”体验中的不足,从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评估标准和内容。
不仅如此,我们还注重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积极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试点建设之初,我们将通过积极调研和深入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找出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并及时解决。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确定后,为了检验其是否适用和合理,组织模拟评价,发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各地建立了自己的评估体系后,组织了评估工作,省级医院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各医院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未能落实工作的医院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及时解决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评估工作不打折扣、顺利进行。
评估工作是一个永远不会完成的项目。在这个项目的建设中,老问题会得到解决,新问题会逐渐出现。我们要拿出坚忍不拔、永不懈怠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永远向前推进。
整合推广:确保绩效评估体系稳定
敦化林区检察院检察员利用多媒体平台向记者展示了检察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做出了具体安排,要求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核管理体系。作为全国四大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检察院立即投入到试点工作的思考、动员、探索和推广中。
“这次检察官绩效考评,就是要摆脱过去‘量取胜’的考评方式,构建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评方式,发挥考评‘指挥棒’的作用,引导检察机关更好地办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宜君说。
促进科学规划和整合,所有员工都必须参与其中
吉林省检察院接到试点任务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立了试点工作思路,明确从全省范围内选择基础好的检察院开展试点。
一些检察院主动提出志愿,希望承担试点任务;也有一些检察院怕困难,坐等想法,有的甚至认为绩效考核干扰了工作节奏,增加了办案负担。
省检察院党组深切感受到,如果司法观念不改变,试点工作就难以开展,而要改变观念,就必须从教育引导入手,贯穿始终,全省三级医院不应少于一家。
基于此,一方面,省检察院迅速确定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15个检察院作为试点医院,并尽快搭建平台,从点到面推进,一步到位;另一方面,要求把教育指导作为重中之重,贯穿于评估试点和工作实践的全过程。
省检察院已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会议、派出会议和宣传会议10次以上。尹一俊每次开会都要讲,要带头写理论文章。省检察院调查组成员带领调查组在基层医院进行了20多次深入调查。
这种“蝴蝶效应”很快在率以上的领导下形成。省内三级医院形成了学习与工作研究、办案相结合的综合研讨和研究风格,省内检察干警支持和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试点以来,全省组织了学习、讨论、座谈等1000多项活动,收集了近万条检察意见和建议,并陆续发表了一批颇有分量的理论研讨文章。
省检察院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专家、专业人士、NPC代表和CPPCC委员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了一次关于绩效评估的专题研讨会,对评估什么、如何评估以及如何组织和推进评估工作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思想在指导中是清晰的,共识在讨论中是浓缩的。一些检察人员承认,过去办案重数量、轻质量、轻效果,他们认为没有问题就解决不了案件。现在他们意识到,这个案子不应该只限于“做”,而应该“做好”;检察官不仅要成为“工匠”,还要努力成为“大师”。
在省级检察院的统筹规划下,全省三级医院下了一盘棋,在15个试点检察院的先期带动下,试点工作得到大力推进。截至6月底,考评工作已在全省97个检察院全面推广,形成了“自上而下协调推进、综合推进”的工作格局。
综合评价指标,形成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
在深入的教育指导和调查中,省检察院党组的认识更加深刻。要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灵敏的评估管理体系,必须从质量、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对检察官办案行为提出要求,以优化\”案件件数比\”为评估改革的核心任务,并设定标准,使评估点的\”指挥棒\”准确有效地发出。同时,有必要使新的评估管理体系成为一个科学的指南,使检察官得到广泛认可,愿意接受并能够指导如何处理好案件。
如何实现这个目标?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吉林省检察官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检察官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考评工作六个阶段的时间表和任务书,确定了案件管理部门、第一至第十检察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业务条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评价指标项目、评价标准和分值;按不同类型分组,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评价机制是通过分类制定的。
在构建评价体系时,他们主要关注三个方面。
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四类:一般指标、线指标、一般指标和个别指标。针对71家企业的549个评价指标,共设计了899条评分规则,包括217个质量指标、147个效率指标和185个效果指标。注重突出办案效果,大幅增加反映办案效果的指标,突出对领导办案的要求。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分为直接办案和审查决定案件两类。
评分规则的合理确定。检察官的表现采用百分制评分,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满分分别为40分、30分和30分。评分时,先计算检察官绩效评价指标的原始得分,得分计算没有最小或最大限制,然后转换原始得分。同时,规定优良等级的比例为20%,优良等级的比例为60%,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不超过20%。
注意发挥引导作用。在制定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时,要充分考虑吉林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关键点并实施它们。将突出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主张。另一方面,为了弥补不足,强化薄弱环节,吉林省检察工作的失败和落后,我们将重点评估哪些工作。例如,为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件数比”和公开听证的要求,这些工作项目被作为评分项目;针对坦白从宽案件比例较低的情况,设计了从宽案件评分项目。
整合了压实责任,以确保方向不会偏离或偏离
“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高,要求高。省级检察院要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责任压力下的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尹一俊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根据这一要求,省检察院领导小组把工作重心放在了“三个责任”上,明确了工作方向。
强化司法部长的领导责任。各级医院检察长作为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督促考核试点工作的实施,通过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督促领导责任的落实。
压缩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检察官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积极参与指标的设计,检验其办案的科学合理性;真正用于指导办案,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自觉比较评价要求,找出自身差距,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压实部门的实施责任。各相关部门高标准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评估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各部门相互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绩效评估的部署、推进、监督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深入、细致、落实。
围绕压实的“三个责任”,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如评价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方法,并从制度层面上为压实责任增加了“保险”。省检察院还成立了由医院领导牵头的八个监督小组,深入基层加强工作监督。
同时,省检察院也重视加强学习方面的培训,重点做好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市县医院集中或网上开展专项培训,使绩效评估负责人始终在省医院的统筹下推进工作。
本地化探索:创建一个实用的评估样本
吉林省检察院在推进检察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中注重顶层设计。在上述比例下,全省三级医院实现了“综合提升”。同时,省立医院也大力倡导地方检察院进行“本土化探索”,并因地制宜地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评估不仅需要顶级的设计和整合推广,还需要一个具有很强本土化特色的作品。更高层次的医院只能提供框架和原则要求,没有一个能普遍适用于所有医院。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指标设计只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宜君强调了这一点。
评估规则的本地化势在必行
今年5月初,吉林省检察院组织15家试点医院进行了为期10天的模拟评估,利用2019年检察业务数据对269名检察人员进行了评分,覆盖试点医院60%以上的检察人员。
尽管在评估前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但仍存在一些无法预知的问题:如何评估一个主管多业务的检察官的工作?只有一个检察官职位的业务部门呢?如何横向比较不同业务部门检察官的绩效?模拟评估结果出来后,一些检察院反映评估分数不能完全反映检察官的日常表现。
省立医院在调查中找到了问题的根源:试点之初,部分试点医院的方案内容与省立医院制定的方案几乎相同,指标设定明确,得分明确,不管实际情况如何,模拟评估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
“在试点之初,我们真的很困惑。除了省医院颁布的标准外,没有其他样品。第一次模拟评估后,我们突然醒了。评价必须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否则,评价将失去针对性和有效性。”长春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说。
引导“本土化探索”的目标
“各试点院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设计具体指标,突出地方特色和亮点,因地制宜,与医院相适应,积极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医院特色的检察官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在省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尹一俊要求道。
同时,省医院下发通知,提出了实施“地方化”的原则要求和工作方向,并要求评价工作要明确三个方向。
首先,明确突出案件处理质量和有效性的评价导向。对于反映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指标,应加强评估,增加评估权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突出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要求》。
二是明确本土化和科学的设计定位。在省级医院的指导下,从本地实际出发,灵活设计符合本地工作推进的评估指标和评分规则,确保本地评估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第三,把握重点,落实工作方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倡导服务私营经济、开展坦白从宽、发出检察建议等。,我们应该增加积分的分配,并大大减少积分为低质量的退款和补贴等情况。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评价,我们可以反映出工作的导向,即关注关键点并加以实施。
同时,要求医院在实施“地方化”试点中把握“三个中心问题”。首先,注意容错机制的应用。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的容错指标,避免检察官畏首畏尾,不敢承担责任。第二,特别注意跨年度评价数据的合理使用。避免重复评估,这会影响评估的准确性。三是建立违反“三规”的负面评价机制。规定干预案件和未如实记录和报告的干预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分数或加分,以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抵制各种干扰。
在宏观要求的指导下,各试点机构以省级方案为基础,不断修订和调试自身人员和业务特色,推进评估方案的本土化设计,大大提高了评估机制的实用性和便捷性。
各地区、各研究所要在省级研究所“本土化”原则的基础上,以“组合文章”为重点,根据研究所的人员分工、业务特点、部门类型和工作分工,重新测算和设定绩效评价项目、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确保评价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长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成乾说。
一些“实战样本”正在形成
6月30日,省院召开绩效考评推介会,长春南关区学院、长春经济开发区学院、敦化林区学院分别交流考评试点经验,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试点样本。
以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为例,医院推出了“353”工作模式:细化三类指标。制定了《评价指标动态调整工作规则》和《评分规则》,注重缺点、弱点和实际效果,将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评价权重从4: 3: 3调整为4:3:“3+N”,形成了“办案效果+”的评价模式。
制定5种方法。针对模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制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绩效评估办法》、《检察官绩效评估办法》等五种方法,完善了配套机制,有效解决了特殊情况评估、优秀检察官评估、其他等级评估、评估过程监督和评估处罚中的缺失问题。
建立3个计划。推进检察人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经济待遇保障的评估结果,作为骨干培训和使用、干部交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人才、检察明星、顶尖业务专家、业务带头人等荣誉的推荐人选。,并作为发放绩效奖金的重要凭证。
南关区检察院实施“地方化”评估工作后,第二季度的业务数据较第一季度有明显改善,其中“案比”下降了1.87,某些处罚的量刑建议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认罪量刑适用率提高了6.7个百分点。
同时,其他试点医院以及非试点的森林检察院和铁路检察院也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职能定位,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评估规则。
“各级医院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设定评价指标为切入点。他们结合医院的实际工作,探索和推进了检察官绩效考核的本土化方案,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和好的效果。”省评估领导小组副组长、政治部主任车国庆表示,下一步要将这些经验成果积极推广到评估实践中,确保评估“指挥棒”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个性化体验:评价工作的感知有效性
日前,吉林省检察院组织各行各业的检察人员进行了模拟评估。根据评价指标的内容指导,该院第七检察院检察员蔡最终获得总分87分。
“这个分数是对我之前办案阶段的总体评价。我从这次模拟评估中发现了自己的问题,对今后应该关注和注意什么起到了提示和指导作用。”蔡对说道。
“现在,绩效评估已经成为检察官随时随地处理案件的一种考验。对于检察官来说,这是一个将外部指标压力转化为内部压力以提高质量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检察官感知自己的办案水平,追求办案效果。个性体验。”谈到绩效考核的效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司司长刘说。
案例处理:从“做”到“做好”
今年4月,长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室检察员许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这个案子很严重,需要大量证据。许提前介入此案,在第一时间列出补充侦查提纲指导侦查,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推进了审查起诉工作,不仅提高了补充证据的效率,也加快了案件的进展。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许还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积极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从宽处罚制度,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讲解法律,使案件结案。
“绩效评估的指挥棒不仅要看检察官处理了多少案件,还要看处理了多少案件。”徐伟说,“在这样的机制指导下,检察官不再简单地办案,而是办案的目标更加明确,要时刻考虑办案后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
长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室检察员周也有同样的经历。当他处理一起多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时,其中一名嫌疑人认罪,案情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周认为,通过公开听证促进司法公正是取得更好办案效果的最有效途径。由于他的努力,在医院举行了一次公开听证会,向双方解释不起诉的原因,并在听证会上听取各方的意见。最后,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过去,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他会考虑在被捕后提起公诉,他并不太考虑拘留的必要性。但是,在评估指标的指导下,我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进行了审查。,反映了司法的温度。”检察官江文平说了这话。
据了解,仅在第二季度,长春市二级医院刑事检察部门在绩效评估的指导下,就对20多件不逮捕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办案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能力提升:从被动到主动
秦宇,长春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工作。在评估试点工作中,他最真切的感受是,检察官的绩效评估是实现基层检察官和警官晋升的唯一途径。
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六项刑事检察工作,包括大案、普通案、经济案、职务案、未成年案和刑事执行案。自开展检察官绩效考核试点以来,学院将监督、党建、全面性、创新性等指标融入到指标设计中,引导检察官在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同时,积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我可以清楚地感觉到,第一检察院的同事们的责任心、能力和活力都有所提高。”秦宇说,过去,业务部门的检察机关重视办案,其他工作主要依靠领导督促。绩效评估试点后,医院发挥了评估指挥棒的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几天前,针对一个涉及私营企业的案件,总检察长李健主持了一次公开听证会,当事人没有被起诉。第二天,第一检察部部长王华主动找到秦裕,说有两个案子要公开审理。
“现在,每个人都渴望赶上我。几天前,我们对一起案件进行了自我补充调查,取证质量相当好。这表明检察官提高了自己的素质,成为了自己的内在动力。没有必要再去了。监督,这是我们在评估之前没有预料到的。”秦羽说道。
工作风格:从“广泛”到“极端”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宜君在考评试点工作动员会上提出,要通过发挥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省级检察机关大力提高上述比率,求真务实,追求终极“三风”。敢于承担责任、敬业、诚信的“三大精神”,自觉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价值追求,积极比较评价要求,以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态度做好每一个案件。
不久前,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黄大卫在处理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类似案件多次发生,于是主动沟通了解到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推进此类污染的整改,并及时向医院报告。根据医院的部署,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制度相衔接的工作制度,由他负责起草文件。
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黄大卫认真研究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开展的工作,查阅了大量文件和资料,最终完成了文件的起草工作。“现在,办案的时候,不要说办案本身的效果,办案的延伸效果跟以前有很大的不同。”黄大卫说。
绩效评估是所有检察官面前永无止境的“考试”。只有把工作当成“考场”,用忠诚、责任和责任,冷静地面对得失,勇敢地接受挑战,才能交出满意的答案。这是许多受访检察官的共同认知和经验。
这种变化也可以从案例数据中看出。作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全省三级医院的优化比例从1月至4月的1: 2.29提高到5月至6月的1:1.45;坦白从宽率从1-4月的78.29%上升到5-6月的82.64%;从1月到4月,提出确定罚款建议的比例从69.33%上升到5月到6月的8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截至6月底,与我国同期数据相比,吉林省检察机关的许多核心数据都走在了前列。
本期手稿是这样写的:本报记者孙通讯员海婷迟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