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规定:400吨以下的内河船舶将垃圾分类
中央台新闻:近日,交通部发布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办法》,明确提出船舶垃圾也要分类收集和贮存,并建议符合四类分类方法: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垃圾。这些措施将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禁止向内河排放含有货油残渣、残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含油污水;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等禁止排放生活污水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客船产生的剩油、剩菜、汤等餐饮污水按餐厨垃圾进行管理,船舶收集后送至接收设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应根据有害废弃物进行管理,船舶应将其送至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并提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其所含危险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医务室的垃圾按有害废弃物进行管理,船舶消毒后存放,并送至相应容量的接收单位。
此外,《办法》还提出,总吨位100吨及以上的船舶和经批准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中如实、规范地记录相关的垃圾收集和处理情况。《船舶垃圾记录簿》应随时可供检查,使用后应在船上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