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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就诊费用问题作出回应

199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方莉、王秀南)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14日在北京举行的新加波肺炎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就记者提出的新加波肺炎医疗费用问题答…

199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方莉、王秀南)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14日在北京举行的新加波肺炎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就记者提出的新加波肺炎医疗费用问题答记者问。

陈蓓表示,在新诊断肺炎的诊断和治疗中,对海归的总体政策是两个方面的:

1是对那些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在回国过程中,对确诊为新诊断肺炎和疑似病例的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实行财政补贴前,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2适用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回国和入境过程中被确认为输入性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陈蓓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政策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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