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很不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经接二连三地提出问题
新京报(记者王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它是如何实现的?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吗?案件要审查,归还和补充的大纲要详细吗?8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就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逐一提问。
“中国的政治和法律机关在党的领导下负责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合作有天然的政治基础,我们有共同的政治目标;然而,限制和监督往往不够。”张军指出,例如,有些案件已经带着病进入了下一个司法程序;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应被逮捕,也不应被起诉;有些情况不应该是错误的,抗议不应该是抗议,纠正不应该是纠正…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司法监督中肩负着双重责任。首先,要加强自身的监督和制约,同时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执法的公平正义。
“履行职责的做法必须接受社会检查和人民监督。我们仍然远远不能令人满意。”张军说:“例如,我们每年都开展主题教育,每次都要求触及灵魂。但是,从反对罪恶的特殊斗争来看,问题是如此突出和严重。”
他透露,去年有1385名黑恶势力被起诉,还有42名检察官。\”自我监督和控制远远没有到位.\”
他立即问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它是如何实施的?法律监督远未到位。例如,要履行检察职能,最基本的要求不是审查案件、拟定提纲和实施详细的制约和监督。正是我们自身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了法律监督的无效。
“如果我们自己有问题,我们如何监督别人,我们如何实施和执行限制性监督?这些问题表明,我们谈不上政治自觉,谈不上法治自觉,检察意识在哪里?”张钧一个接一个地问。
他说,要跟上和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新的更高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按照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按照党章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检察职责,主动去做,“不用自己动手打自己”。“与这一要求相比,我们真的离它很远。”
张军表示,为了自觉承担检察机关在执法和司法监督方面的双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门部署了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
今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颁布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检察官绩效评价条例》。目前,上海、山东、江苏和吉林都在积极探索检察官绩效评估。
张军说,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精神状态是不同的。一些地方和单位感到“方向更明确”、“压力更大”、“责任更重”,“能力恐慌”迫使他们更加主动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但整体仍在运行,一些人还在观望,他们仍需要努力推进,然后再来。”
他透露,截至8月10日,省级医院完成率为87.5%,市级医院和基层医院完成率分别为67.8%和63.1%。有些地方在制定了指标规则后,还在跟进测试操作、调整和完善。
新京报记者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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