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执法司法权的廉洁运行
完善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机制;实现司法处罚、行政处罚和司法调查的有效衔接,齐心协力…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电视会议上了解到,国家政法机关将加快建设自上而下、内外结合、体系完整、规范高效、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权威权威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执法司法监督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首要任务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确保执法司法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完善党对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制的同时,改革还将完善一系列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快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其中,完善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机制,促进监督法与刑事诉讼法、监督侦查程序与刑事诉讼、刑事司法与监督证据标准的有机结合;完善司法惩戒制度,理顺司法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纪律委员会审查程序与纪检监察审查程序的关系,探索建立纪律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实现司法惩戒、行政处分与司法调查的有效衔接和协同。
“执法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建立执法司法监督制度,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的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牢笼中运行。(记者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