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15%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紧缺高端人才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15%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海口8月27日电(记者李磊)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新闻办8月27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26日,省政府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人才短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人才短缺的标准,促进了海南自由贸易港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
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际个人所得税负担超过15%的,予以免征。优惠政策收入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收入和海南省认可的人才补贴收入。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名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目前,我省已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政策享受条件、范围界定和实施起始时间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是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含今年12月),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支付社会保障的海外人才,他们可以通过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关系证明来享受社会保障。
《暂行办法》明确了高端人才的条件,即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人才短缺状况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短缺目录。目录由省级人才主管部门公布并动态调整,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法定机构的人才。
据报道,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名单主要包括五大类: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保健、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技能和技术骨干以及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人才;2.海南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和社会团体聘用的人才;3.符合《外国人在海南工作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籍人才;4.港澳台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习;5.海南其他自由进入行业急需的技能和技术骨干及管理人才。
“临时计划”还明确了发布名单的程序,以及享受方法和事后管理,包括对不诚实行为的纪律处分和争议解决。
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深化改革办公室(FTZ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大海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分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