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从9月1日起,门诊可报销30种治疗严重疾病的基本药物
为了保证大病患者用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成本负担,节约医疗保险资金,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药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全区医保门诊特殊药品管理。从9月1日起,门诊可报销30种临床上必需的治疗重症和罕见病的药物。
门诊特效药是临床治疗严重疾病和罕见疾病所必需的,疗效确切,疗程长,适合门诊或药房供应保障。经协商机制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护范围或保护不足的。目前,自治区医保局已公布首批30种门诊特殊药品及其限制使用范围,并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门诊特殊药品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实行门诊特殊药物治疗资格备案制度和责任医生责任制。确诊后需要门诊特殊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必须向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资格考试合格后,可享受一年一次的门诊特殊药物治疗。异地购药的参保患者,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门诊待遇。门诊医生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责任医生负责参保患者治疗各阶段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处方、签署转诊意见和随访;负责对参保患者发展的后续用药进行评估和确认;负责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用药治疗过程的教育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