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暴风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城集团”或“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披露其2019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8日停牌。暴风城集团未能在股票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披露2019年度报告,这涉及到《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9)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和第13.4.6条以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联交所于2020年8月28日决定终止暴风集团股票上市。
自联交所作出终止暴风集团股份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该公司的股票交易进入退市合并期。如果暴风集团申请复审,而证券交易所的上诉审查委员会决定维持终止上市,则公司的股票交易将在上诉审查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期。在退市合并期结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本交易所将对暴风集团的股票进行退市。
本所要求暴风城集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巩固期和终止上市后的后续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8月28日
编辑赵天辰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标题: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