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范和完善省级养老保险。从10月1日起,基金将在省级统一
来源:河南政府网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0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合理平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提出,全省要建立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的统一。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待遇项目或提高待遇标准。
《通知》提出统一保险参与范围。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的兼职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统一支付比率。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比例分别为16%和8%,灵活就业人员比例为20%。任何地方不得降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缴费比例。
统一支付基础。全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标准由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以其全部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工资基数;工人以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个人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工资基数;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通知还提出要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实行省级资金统一集中管理,由“收支两条线”全额支付。资金由省一级筹集和支持。全省统一编制基金预算,实行统一的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省政府对及时足额发放本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承担主要责任,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作承担属地责任。建立资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对资金缺口的分担方式。
为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文本/尹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