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检察院为法律监督配置了一个超级“大脑”
根据8月26日召开的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视频会议,要完善智能管理和监管机制,加快政法跨部门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司法流程规则,优化节点监控、漏洞和错误预警等智能监控功能,推进监管工作与技术应用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全过程动态监管。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建立的“网上检察院”系统平台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这里,让我们走近“网上检察院”,了解它的强大功能。
该系统的“快”、“强”、“全”、“全”、“网上检察院”等特点基本涵盖了所有法律领域,能够有针对性、及时地启动监督程序,从而实现对内部管理和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具体操作有四个典型特征:
赵/制图
智能检察建设全面展开。河北省邢台市检察机关以智能检察与司法办案的有机融合、监管事项的全覆盖为建设目标,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探索创建“网上检察室”,实现全诉讼程序、全服务的智能办案,促进监管职能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平台架构一个中心+四个系统]
围绕“四检”总体布局,“网上检察室”形成了“一个中心、四个系统”的智能法律监督体系。
“一个中心”,即市执法大数据资源库。直接读取公共数据,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入数据,识别电子文件,扫描图形数据等。不断收集、存储和分析公安、法院、司法等执法和司法案件的数据。目前,电子档案库、起诉书库、线索收集库等专业数据库已初步形成,检察机关大数据资源库已建成,全市各类案件收集入库和自动筛选107,743件。
围绕“四检”新格局,构建了“四大体系”,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四大体系。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和起诉刑事案件、监督刑事审判和执法活动的职能。它分为四个模块:
(1)立案监督模块:设置盗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寻衅滋事等12个常见案件,覆盖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80%。通过快速浏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比刑法相关规定的描述和立案标准,可以识别出应当归类为刑事案件的可疑案件,并在系统中设置“建议监督”和“要求监督”两个提示级别。
(2)一个完整的逮捕和起诉平台:建立24个调查活动的共同监督项目,以自动识别常见缺陷和非法行为。同时,它为案件处理活动提供智能支持,如证据审查、法律分析、定罪和判刑。
(3)刑事审判监督模块:设置量刑结果、罪名比较、事实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10个监督项目,通过对比起诉书、审查报告和判决书,找出是否有监督点。
(4)刑事执行监督模块:包括减刑假释监督、看守所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根据不同子模块的功能,设置不同的监管项目,实现对减刑文件的法律文件和减刑材料的审查,并通过被拘留者的账户自动计算拘留期限,对看守所、公安机关和法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快速定位监管对象。
【民事检察制度】民事检察制度分为四个模块: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有效判决监督。
(1)民事审判监督模块:通过对民事审判电子文件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分析,实现对简易程序、普通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人员构成和立案时间、申请再审程序中的公告服务等六个监督点的自动化监督。
(2)民事执行监督模块:通过对民事执行电子文件的自动智能分析,可以实现对执行完成、本次执行终止、执行终止等七个监督点的自动监督。
(3)虚假诉讼监督模块:基于海量判决文件,利用实体识别和文件解构分析技术,提取民事诉讼要素信息,结合虚假诉讼的特点,通过数据统计、特征匹配等方法,自动分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
(4)有效的判决监督模块:通过深入挖掘主审法官的案件、诉讼原因、上诉原因、抗议原因等。,可以发现和警示民事诉讼中的倾向性和高发生率风险,为发现枉法裁判案件的线索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行政检察制度】行政检察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模块:行政诉讼审判监督、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和非诉讼执行监督。
(1)行政诉讼审判监督模块:通过对行政有效审判电子文件的智能分析,监督五个监督项目:受案范围、立案时限、结案时限、审判人员和简易程序。
(2)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模块:设置两个监督点:立案时限和执行裁定时限。通过掌握生成的案件号、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可以监督行政判决、裁定、赔偿判决和行政调解的执行活动。
(3)非诉讼执行监督模块:设置6个监督项目,即案件受理范围、立案期限、执行裁决期限、执行结果、执行权、法律适用,以监督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和法院的执行措施或裁决。
【公益诉讼检察系统】公益诉讼检察系统注重线索的把握,主要建立两个数据源,即网上检察院数据库和互联网平台。
(1)自动搜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网上检察院数据库:捕捉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中的关键词,筛选出能够完成公益诉讼的线索。
(2)互联网线索收集平台:设置污水排放、废水、空气污染、假药、食品安全等关键词,自动搜索政府公共网站、微信等互联网公共信息,筛选出地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案例应用]
案例一:2018年5月23日,民事检察系统从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上传的数十起民事执行案件中,发现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7年12月1日结案。执行目标为199,570元,执行结果为50,000元,最终执行程序结束,但未向执行人发出消费限制令,也未列入失信名单。经进一步审查,认为监督有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该建议已被采纳。
案例二:2019年8月18日,在“网上检察院”公益诉讼模块中审查案件线索时发现,在南河县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被告张销售的保健品含有国家禁止的物质,对许多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属于公益诉讼范围。11月4日,邢台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张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院的所有诉讼请求。
(作者:河北邢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