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象山县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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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资源的挖掘和开发,香山这个依山傍水的“乡下头”让城市里的人们向往不已。打造老年休闲度假胜地,打造主题公园,经营民宅……香山已成为各地投资企业和社会资本眼中的“热点”。地方政府利用这一趋势,在促进企业家返乡和资金下乡、维护投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
“这次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是香山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立改革的继续,改革的成果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子超表示,两年前,象山县颁发了全省第一个“三权分立”的房地产登记证,明确了农民和企业家各自的权限,各有其法律效力。“三权分立”的红利加速了资本、人才和其他资源要素向农村的流动。据统计,近两年来,香山县共发放“三权分立”登记证115份,抽走项目42个,资金6.2亿元,盘活闲置土地资源3.12万平方米。
然而,自《不动产物权三权分立登记证》颁发以来,在农村合作建房所有权和权力的界定上,仍然缺乏一套可操作的管理方法。投资者和农民都对此感到担忧。为此,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完整的宅基地三权分离程序,并从申请、审批、建设、监督管理、登记转让六个方面规范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建房人的范围。只有回乡的企业家才能与符合宅基地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一起申请建房;适用范围明确,适合发展乡村旅游、体育娱乐、农业(渔业)、农村住宅、医疗保健、“互联网加”等产业。
《管理办法》规范和规范了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解决了农村合作建房权属模糊、权力不清的问题,建立了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制度。各方都可以吃“定心丸”,最重要的是保护农村企业家和创新者的权益。”据刘子超介绍,合作建房经验合格后,参与者也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所在镇(乡)的房地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根据“房地合一、三权分立”的原则,每个参与者持有一份不动产产权证,每一方的权利类型在“权利人”一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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