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促进国外高端人才跨省互认
新华社上海9月2日电(记者龚文)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江苏、浙江科技外国专家部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证互认实施方案》,旨在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合作共享机制,促进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该方案有三个亮点:一是根据三地最佳统一标准的要求,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综合示范区内外籍高端人才的最长工作许可期限为五年。二是一地互认,三地互认,综合示范区对国外高端人才实行统一互认措施。第三,综合示范区的三个地方都设立了外国人工作和停留的单一窗口,为雇主提供了便利。
据介绍,该方案适用于《外国人在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甲类)”,主要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国人才、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可标准的外国人才、符合市场需求的鼓励就业的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85分以上的外国人才。
首次未达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人,如果在后续工作中能够满足外国高端人才的要求,在提供相应材料并经综合示范区属地管理部门确认后,也将被列为该方案的适用对象。
计划实施后,如果综合示范区内任何一个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某外籍人才为“外籍高端人才(A类)”,且该外籍人才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关系后未离境,且其工作居住地未被取消或在一个月内被取消并换成其他居留签证,则该外籍人才将被跨行政区域调至综合示范区工作。在申请新的《外国人工作证》时,可免于提交工作资格证书(不同工作和职业除外)、最高学历证书和证明(教育背景)、无犯罪记录证书、医学证明和国外高端人才相关证书,直接被认定为“国外高端人才(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