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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四年跨区域行民交叉争议一朝化解

原标题:江苏常州:四年的跨地区跨境纠纷已经解决一次 \”我误解了鉴定办公室,我再也不会起诉了.\” 江苏省常州市:四年来,人民与公民之间…

原标题:江苏常州:四年的跨地区跨境纠纷已经解决一次

\”我误解了鉴定办公室,我再也不会起诉了.\”

江苏省常州市:四年来,人民与公民之间的跨地区跨境纠纷一度得到解决

司法网络新闻(记者尼基)“法院已经把所有的钱都转到了我的账户上。前年我发现了癌症。我现在甚至没有钱去看医生。我没钱赔罗。”最近,当检察官告诉郅都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时,郅都的窒息和无奈让觉得,虽然是行政纠纷,但矛盾的根源是他对民事赔偿裁判的不满。虽然案子已经结了,但未完成的事情不能就这样结束。

事情必须从2016年初开始。当时,江苏省南通市智某倒车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罗某受伤,智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2016年12月,罗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知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被告知某因怀疑当地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委托常州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罗因交通事故致脑损伤,出现器质性精神障碍,构成9级残疾。法院命令支向罗支付约23万元。智某拒绝受理上诉,二审和再审案件均被驳回。

随后,罗认为上述评估意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向常州市司法局和江苏省司法厅投诉并申请复议。常州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已经认定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

智某对此并不满意。2018年1月,他向常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司法鉴定意见。在第一次、第二次和重审后,智的要求被驳回。今年1月,知某在朋友的指导下,向常州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

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院检察员张洋接案后,对智某在鉴定书上提出的三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发现智某提及的司法鉴定签字人与鉴定人不一致,无证据;据了解,罗在住院期间所作的CT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但专业人员根据当事人受伤后第一时间所作的医学诊断,认为该精神鉴定意见是真实有效的;所谓违反省司法厅的规定,需要三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精神鉴定咨询。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精神鉴定的情况,本案中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具有精神鉴定资格。

经过一系列调查,张洋认为本案涉及的司法鉴定程序不违法,常州市司法局履行职责合法,因此申请监督的理由不能成立。

然而,有人在电话里哽咽了,这让张洋觉得他应该做出更多的努力。经过多次询问,张洋联系了处理智某和罗某案件的执行法官。

“原来,崇川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一个银行账户中的部分款项,并给予阿罗司法协助,总额达19万元。没有多少钱还没有落实。”张洋说,考虑到智某身患癌症,执行能力确实不足,他决定邀请执行法官一起做双方的和解工作。

4月20日,公诉人和执行法官在崇川区法院接待室共同接待了智某、罗某及其家人,并从法理和理由两个方面向双方解释了法律和理由。两人逐渐相互理解。

“听了张的解释后,我知道我是一根肋骨,误会了鉴定办公室。我以后再也不会起诉了。”

“智某得了癌症,需要钱去看医生。我同意和他和解。”

最终,双方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这个历时四年的跨区域行人-公民案件最终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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