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错命二十八年》庭审结束:被告医院表示不受开封文书影响
新京报(记者刘名洋实习生王建)11日,一起“误杀人生28年”的案件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新京报记者从参加现场试验的人那里了解到,试验的重点是赔偿费用,以及姚策的肝癌是否与医院有关。该案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姚策母亲在医院生产期间的记录。记录显示,姚思安的母亲是乙肝携带者,但医院没有任何记录显示姚思安出生时服用乙肝阻断药。原告律师周兆成认为,医院在得知孕妇为乙肝患者后,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失职行为。当时,许多医院都采用了乙肝阻断措施。
原告律师周兆成称查阅了相关资料,开封市于1988年出台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政策,阻断乙肝感染。1992年,这项措施得到推广。
被告医院认为是省级医院,不受开封政策文件影响,乙肝疫苗接种普及率不是100%,原告提出的赔偿费过高,姚策可能是母亲子宫内的乙肝患者。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来自江西九江的28岁青年姚策被诊断为肝癌。她的养母徐女士为了救儿子,曾试图割肝,但发现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因为当年徐女士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工作失误,两个产妇抱错了孩子。
根据《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民事诉状,该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姚策及其亲生父母郭锡宽、杜新智赔偿精神损害180万元、寻亲费1193.5元、误工费11946元。
此外,该诉讼还请求法院责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共计916,947.81元。两项诉讼请求总额约273万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周兆成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除上述请求外,在9月9日原告与被告的审前证据交换期间,原告临时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补充称,医院应支付原告杜新志、郭锡宽抚养非亲生子女28万元。
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