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深化使用四种形式前8月份有954人主动说明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县级干部张来到自治区纪委主动自首。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了“四种形式”的应用,发挥了惩罚震慑、政策激励和警示引导作用,促使“问题干部”主动自首。截至8月底,共有148名党员干部向纪检监察机关自首,954人主动坦白了自己的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冲击,坚持保持规模、力度、节奏不变。今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9398件,给予纪律处分14693人,移送检察机关242人,不断发出今后纪律执法更加严厉的强烈信号。
“在反腐冲击的压力下,我睡不好。得知他们主动自首后,被从轻处理,认为与其等着被查出,不如主动向组织坦白。”今年4月,受心理压力困扰的霸州和静县某学校会计张在同事的陪同下,向和静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自首。在高压反腐的强大冲击下,“问题干部”意识到,只有主动投降,说明问题,才是自救的唯一正确选择。
加强政策诉求,督促“问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为了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自治区纪委制定了《自治区纪委鼓励举报自首暂行办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监督检查和检查调查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四种形式”准确处理主动投降人员,通过政策诉求引导“问题干部”相信和依靠组织
今年6月,喀什地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在对一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县级领导干部立案调查后,在其原单位开展了自首政策宣传谈话,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受此政策启发,涉案4人先后向喀什地区纪委监察委员会自首。
利用好身边的“活教材”,做好“文章后半段”深入查办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开展警示教育,按岗位、按人、按时间分析判断违纪违法和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以典型案件查处加强对同级同类干部的震慑和激励,力争一案查处、一批警示、一次教育。7月1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一名县级干部在观看了自治州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后,主动向自治州纪委自首。(通讯员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