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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医保三项新政下月实施,为患者再减负

原标题:重!北京医疗保险的三项新政策将于下月实施,以减轻患者的负担 将重性精神疾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新增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等门诊特…

原标题:重!北京医疗保险的三项新政策将于下月实施,以减轻患者的负担

将重性精神疾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新增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等门诊特殊疾病2种药品报销,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昂贵药品按固定比例支付…9月18日,北京市医保局公布三项新政策,减轻医疗药品负担。新政于10月1日生效,适用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增加了六种新疾病

根据《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将把适合长期门诊治疗的6种疾病、高成本重性精神病、靶向治疗肺动脉高压、耐多药结核病、丙型尼曼峰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患有相关疾病的患者需要门诊检查、治疗和使用200种以上药物的,可按住院费用标准报销。

据市医保局医疗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封顶线分别为20000元和4000元,长期在门诊使用高价药品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会更重。这六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药品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360天的结算周期将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本人选择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未备案检查或未在本人选择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此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肝肾联合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心脏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肺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疾病眼内注射治疗等11种疾病。这次将重性精神疾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全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数量扩大到17种。

[减负案例]

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吡非尼酮口服常规释放剂型”,患者每年用药费用约为8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个人负担将降至每年1万元左右。

九种贵重药物按固定比例支付

随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实施和药品协商的动态机制,越来越多的昂贵药品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一些适合长期门诊治疗和高费用药品,也适合各种疾病的治疗。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门诊治疗用药,本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水平,尽量按适当比例报销门诊治疗用药。参保人员门诊使用洛克沙司他胶囊等9种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封顶线执行住院标准。

“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在门诊继续使用这些药物,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费计入住院费用,住院费用封顶线相对较高,可以更好地保证门诊患者的治疗。”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相关药品报销政策实施后,门诊治疗药品的成本负担也将大幅降低。

[减负案例]

比如治疗慢性肾脏病引起的贫血,按现行门诊报销封顶线报销4000元后,城乡居民年平均个人负担将在18000元左右。按照新政策报销后,每年个人负担将降至6600元左右。

两种门诊特殊疾病报告用药100余种

此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和肾透析两种疾病已纳入本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门诊检查、治疗及相关药物可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协商的药品品种变化,以及参保人员临床用药的实际需要,新政策针对上述两类门诊特殊疾病,进一步增加了报销药品品种。70余种治疗癌症骨转移和肠内营养的药物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药物报销范围;透析置换液等50余种药品纳入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为确保合理用药,本市医保部门将在相关药品新报销政策实施后加强费用监测。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同时充分利用医保大数据实时监控、统计和分析相关药品费用,既保证了参保人员合理的医疗需求,又防止了骗保和不合理使用的发生,确保了医保资金的安全。

主编:郑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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