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谁负责?政府煤矿都被判了责任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举行公开审理,对张喜亮等91人诉贵州新浙江能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煤矿)织金县祁毛乡荣兴煤矿未履行地质灾害管理法定职责一案进行了审理和直播。织金县政府和荣兴煤矿分别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院的调查,荣兴煤矿的连续开采导致了贵州省织金县祁毛乡荣兴村村民房屋开裂损坏、地表裂缝、沉陷或隆起、地下水干涸等地质灾害。村民向荣兴煤矿、织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访问,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评估认定,制定了土地灾害处置方案,明确了村民房屋处置原则为“一级二级维修,三级四级搬迁”。此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协调荣兴煤矿向相关村民发放受损房屋、房屋维修、土地变更、荒地和坟墓搬迁补偿费。但对于已达到搬迁避让标准的三、四级房屋,织金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受灾村民搬迁避让,但荣兴煤矿根据房屋受灾程度进行了房屋补偿,村民自行选择场地另建房屋。荣兴村村民张喜亮等91人认为织金县市人民政府和荣兴煤矿未采取实质性治理措施,遂以织金县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织金县市人民政府采取搬迁回避措施。
本案由贵州省毕节中级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行政判决,驳回包括张喜亮在内的91人的诉讼请求。张喜亮等91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第五巡回法院依法派人到荣兴村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认真审查,第五巡回法院依法作出(2019)最高人民法院申第7514号行政裁定,决定由第五巡回法院副院长、审判员魏担任审判长,由贾庆林、、、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2020年9月21日上午,合议庭召开审前会议,明确了张喜亮等91人的再审请求以及织金县政府和荣兴公司的辩护意见,组织各方交换证据,总结了再审审查的争议焦点。当天下午,此案正式公开审理。张喜亮等91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织金县市政府副县长、救灾办负责同志、荣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参加了诉讼。
庭审中,法院播放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视频资料。各方围绕法院确定的三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质证和辩论。三个争议问题是再审申请人是否符合搬迁回避条件。织金县政府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能否有效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荣兴煤矿是否是本案的责任主体,如果是责任主体,应如何承担责任?
张喜亮等91人认为,织金县市政府应履行法定职责,组织权威机构对荣兴煤矿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并选择安全地点整体搬迁村民。
织金县政府强调,政府已履行法定职责,对荣兴煤矿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指示荣兴煤矿在行政裁量范围内,按照1-4级灾害标准,对受灾村民实行差异化货币补偿和分散安置。
荣兴煤矿认为,本案涉及的地质灾害是煤矿开采造成的,荣兴煤矿正在织金县市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处理。根据县政府要求,已经停产,并按照村民受灾标准进行了补偿。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动态监测,但部分村民不愿意接受货币补偿,要求整体搬迁。本案为行政案件,荣兴煤矿不属于本案的诉讼主体。搬迁和回避属于行政裁量范围,申请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荣兴煤矿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应通过民事诉讼确定其民事责任。
对此,主审法官魏有针对性地询问了三方:“在村,有多少家庭受到了这场灾难的影响?对于达到搬迁回避标准的村民,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织金县政府在诉讼期间,特别是二审判决后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实际搬迁的村民都办理了哪些手续?为什么政府选定安置点后,受影响的村民没有搬迁?最后,他表情凝重地问道:“对于灾情等级已经达到三四级标准的村民,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搬迁和避让措施,一旦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谁来承担责任?\”
贾庆林法官、李涛法官、王海峰法官和杨军法官也指出,是否仍有山体下沉和开裂的趋势。建筑选址是否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区外由村民选择?提出了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手续等问题。
经过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分别做了总结性陈述。张喜亮等91名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该案是我国首例因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行政诉讼,意义重大,关系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最高法院能依法判决,为全国同行做出表率。织金县政府出庭负责人表示,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依法积极科学履行职责,已经采取并正在采取相应措施,但不能强迫第三人荣兴煤矿采取不合理措施。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院的判决将得到尊重。荣兴煤矿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他依法相信并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
休庭审议后,合议庭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现场检查,再审申请人所在的村组受到荣兴煤矿的影响,部分村民房屋出现裂缝和损坏,地表出现裂缝、沉陷或隆起,地下水枯竭等地质灾害。虽然织金县政府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但已经符合搬迁条件的村民并没有组织搬迁和回避。合议庭认为,搬迁安置地点的确定、地质评估、建设规划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行动。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织金县市政府应协调荣兴煤矿对未受严重影响、尚未达到搬迁回避条件的村民发放房屋维修加固补偿费;对于受到严重影响并已达到搬迁避让条件的村民,织金县市政府应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搬迁避让工作;考虑到煤矿开采活动的动态性和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滞后性,织金县市政府应持续监测荣兴村的地质情况,对符合搬迁避灾条件的后续村民,及时组织实施相关搬迁避灾措施。同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荣兴煤矿应承担本案涉及的地质灾害管理责任,并承担织金县市政府组织的搬迁和避让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本院宣判:
1.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第2064号行政判决和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第13号行政判决;2.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荣兴村村民的受灾程度和灾情变化,责令其履行组织搬迁和避灾的职责,相关费用由贵州省织金县七毛乡荣兴煤矿和浙江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庭审结束后,出席庭审的公众代表进入第五巡回法院新闻发布厅,出席座谈会征求公众代表意见,了解法院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巡回法院副院长魏表示,第五巡回法院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服务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优质发展、“六稳六保”工作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牢把握办案质量生命线,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自2019年以来,共受理6,233起案件,结案4,904起,结案率为78.67%。其中,民商事案件2391起(含二审案件661起),行政案件3716起,刑事案件126起;法官人均结案约320起。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巡回法院在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中国服务。积极探索“同时处理行政案件”的原则,在切实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恪守职责定位,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建设法治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一站式多维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对外为人民服务、对内为审判工作服务的现代诉讼服务体系。
参加活动的行政机关、大学学者和媒体代表表示,巡回法院的“公开开放日”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通过参加庭审和公开开放日,我感受到了第五巡回法院审判工作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五巡回法院将示范法院作为公众开放日的主要内容,充分展示了司法审判在弘扬法治精神、增强规则意识、引领社会时尚、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第五巡回法院今后开设更多的示范法院,更好地发挥宣传法治的作用。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政部门负责人,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部分师生,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日报、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等新闻媒体以及荣兴村部分村民参加了庭审。(正文:黎俊杰;摄影: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