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审查:是否需要认定对“专业拍摄”的限制
目前,在一些城市,市民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拍照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长沙一名“职业摄影师”在拍摄机动车违规行为时,被车主言语威胁并锁喉,引起公众关注。虽然“有奖拍违章”能有效遏制交通违章,但也有市民质疑这催生了一批“职业枪手”,认为他们举报的动机是为了牟利。对此,有法律从业人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根据举报频率、举报人职业等信息认定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新京报9月22日)。
“你能擦鞋,不赚这个钱,你就是缺德。”这是一个旁观者对长沙“专业拍戏”的评价。近年来,上海、深圳、青岛、长沙等地也开展了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获奖。那么,对于“职业摄影师”来说,应该如何评价拍摄和报道牟利的行为呢?是否应该筛选限制?
首先,从社会效果来看,认定“职业摄影师”是困难的,也是不必要的。在实践中,有没有这样一个靠拍照赚取物质奖励为生的群体?鉴定标准是基于他的就业情况,拍摄和举报的频率,还是他获得的奖励总额?这些问题真的是在操作层面上,恐怕是有争议的。退一步讲,一些城市出台了奖励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旨在鼓励公民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如果拿了奖励就是“盈利”,那么这种盈利也是地方赋予的合法权利。当然,上述旁观者不会批评相关的奖励规定,而是认为摄影师“不道德”,这显然是一种不合逻辑的情感表达。
那么,“专业拍戏”是否应该有限制呢?怎么限制?“专业拍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些年的“专业打假”现象。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一退一赔”的规则后,很快出现了一批职业造假者,“职业造假”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是,在法律评价方面,相关部门很好地坚持了依法办事的原则。同样,在处理“职业射手”时,也要坚持法治思维:不必过多纠结“动机”的问题。射手只要按照相关规定举报违规行为,并得到核实,就应该认可其社会贡献,给予物质奖励。但是,摄影师拍摄相关视频资料敲诈勒索交通肇事人员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如果他利用手中的信息侵犯他人肖像权等人身权,对方也有权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违章车主,在因违章被拍照后,不仅没有羞耻之心,还威胁和“锁喉”,这样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负面评价,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