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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韩某某等32名被告人涉黑案

原题:固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韩某某等32名涉黑案件被告人 9月19日上午,固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韩某某、张某某、韩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3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

原题:固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韩某某等32名涉黑案件被告人

9月19日上午,固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韩某某、张某某、韩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3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行交易、侵占岗位、挪用资金、非法占用农用地、巨额不明财产等7项犯罪的案件。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巨大的社会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81年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何坤镇和平村(以下简称和平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两个村委会”中培养了一大批亲信,担任重要职务,管理和平村事务,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组织领导,郑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严某某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利用其对和平村基层政权的控制,与他人合作侵犯村集体资产权益,非法侵占村集体农用地。2006年至2009年,政府规划开发和平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监察组”查处违章建筑。在此期间,韩某某等人利用与“监察组”合作的机会,对村民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非法敛财,扩大经济实力。这个黑社会组织压迫残害村民,横行农村,独霸一方,犯罪172起,受害者100多人。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侵害了和平村集体和村民的财产权益,破坏了和平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破坏了何坤地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风气,严重削弱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18日,法院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审前会议。庭审中,法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宣读了预审会议的报告,对预审会议达成共识的审判方式、管辖权、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事项逐一进行了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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