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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筛查与运用

原标题:公益诉讼案件中线索的筛选与运用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指能够引导检察机关发现侵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一般信息。线索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关系到整个案件的…

原标题:公益诉讼案件中线索的筛选与运用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指能够引导检察机关发现侵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一般信息。线索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关系到整个案件的侦查和质量。大数据时代特有的信息关联性和结构化数据模型,使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启动就进入了“线索爆炸”时代。面对海量的数据和信息,检察机关如何识别和提取有价值的线索并有效利用,值得思考。

准确评价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价值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筛选和筛选,本质上是与办案情报信息工作并行的对公益诉讼侦查活动的综合评价。结合办案实践,评估项目可分为违法可能性、可调查性和监督价值三个方面。

(一)违法的可能性

检察机关在从举报、控告、媒体披露等渠道获得线索后,首先要判断线索所反映的违法行为或事件是否可能,并评估其可信度。同时,根据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构成要件,对公益损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根据行为事件所涉及的行业背景和社会背景,以及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和表现形式,做出综合判断。必要时,咨询具有相关知识的专家。

(2)可调查性

一般来说,线索的可调查性可以概括为:有不能调查的对象;没有事实可查;没有检查条件。

没有要检查的对象。可查对象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起点和难点,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专业性强、敏感性和复杂性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需要充分了解所涉及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和法律依据。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划分存在大量重叠,难以确定监督对象。责任主体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监管部门、行政机关三定规划和权力清单、行政机关职权和机构设置文件确定。

核实事实。可证实的事实应从公益诉讼的客观行为中把握。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证明的事实也不同。综上所述,主要是发现行为事件中的“异常”。检察机关要深入了解相关行业的显性规则和隐性做法,调查“表面现象”和“正常现象”,绕开这些表面的东西,挖掘背后的真相。

没有检查条件。由于公益本身的复杂性、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需要依靠大量专业的理论和技术支持。调查越深入,要求的专业技能越多。检察机关在确定侦查对象和侦查事实后,应当重点分析是否具备侦查条件,必要时可以先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三)监督价值判断

监督价值的判断是一个积累办案经验的过程。价值高、成功率高的常见线索有:证据线索。一般此类线索基本事实清楚,侵权主体、违法行为等主要构成要件明确,核心证据已固定,线索价值大、成功率高。大部分是公安环保执法部门移送或者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办案时发现的。惊人的线索。这些线索大多来源于新闻热点或群众举报,反映特定行业习惯或普遍做法,指向特定违规或损害结果。例如,许多检察院对新闻报道的二次供水进行了调查。秘密线索。这类线索多涉及重点行业、系统、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往往知识面小,不易被发现,可信度高。

另外,时效性往往是关系到案件线索监管价值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以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基础。由于公共利益保护和私人利益保护的目的不同,实践中不涉及公益诉讼的限制。但对于严重超过传统诉讼时效的案件,不仅社会影响变小,而且侦查难度更大。即使提起诉讼,也可能因为认识上的分歧而得不到有效支持,办案效果也不好,这样的线索价值不大。对于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法定时效和期限不仅是判断公益侵权的客观标准,也是评价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评估线索的价值时,应考虑公益保护的及时性。

公益诉讼案件中线索的分类及运用探析

线索评价的意义在于它的有效运用。当线索满足上述条件时,根据线索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表征型、合法性型和怀疑型三种。

(a)表示类型

变黑的水体,暴露的建筑区域,变质的食物…这些都是直观可见的公益损害赔偿。目前,环境和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大多来源于代表性线索。对于这条显而易见的线索,如何深挖案由是关键。可以从“已有现象”的来龙去脉入手,继续搜集“已有现象”中的疑点、异常、不合理之处,注重细节,不断挖掘线索的深度。比如检察机关通过检查发现采矿损毁山体,未按要求进行建设,从而对矿山企业的许可资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行政处罚等进行调查。,并检查行政机关受损害赔偿的表现。在调查和处理表象线索时,重点是通过现象看本质,确定损害的客观原因,识别问题,对症下药。

(2)法定类型

法律线索往往出现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大多是行政公益诉讼。在这些领域,虽然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盲点或灰色地带,缺乏实施细则。所以存在程序表面合法,实质违法的情况。有的甚至有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和利益链,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针对这种情况,关键是要把“表面的法律程序”的运作及其背后的秘密和非法运作,视为明暗的“两条链条”,或者说“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把“无形之手”找出来,作为办案的突破口。这种“表面上合法的程序”线索的发现和处理,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威驱动轨迹的梳理、行业潜规则的探索等。,并需要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的配合。既注重寻找新的线索,又注重深挖旧案审查,强调对线索的相关调查,从事实的原因、手段、目的出发,善于发现线索之间的串并关系以及隐藏在线索背后的普遍性、现象性问题。

(3)嫌疑类型

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主观问题。但由于对行业规范把握不清,违法事实不清,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公益损害。对于这类案件线索,一般要综合梳理相关线索涉及的人员、事件等相关内容和对象,大胆假设,以点为突破口,重点推敲行为的违法性。“可疑”线索中要调查的东西很多,往往需要周密详细的调查方案,对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要求也比较高。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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