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四五”期末,至少50%的土地出让收入将用于农业和农村
观察者网大菊财经新闻(正文/张志凤编辑/尹哲)“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相当于增加6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资增加700亿元”。
在9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韩军详细介绍了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农村振兴的意见》。
根据最新文件,从“十四五”第一年起,各省(区、市)每年都要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韩军表示,2013年至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计28万亿元,收入5.4万亿元,其中1.85万亿元用于农业和农村,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占土地出让收入的34.26%。比例调整到50%的话,当时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7万亿,增长50%左右。
“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是最低标准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9年,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047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7914亿元,占比96.8%。根据往年数据,土地出让净收入约占20%。
“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相当于增加6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资增加700亿元。毫无疑问,这项改革的逐步实施将为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韩军说,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城市建设可以说严重依赖“土地财政”。
“我们做了一个统计。2013年至2018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高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支出后,土地出让收入为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农业和农村资金的土地流转支出总额为1.85万亿元,仅占土地流转收入的34.4%和土地流转收入的6.6%。用于城市建设的比例远远高于农村。”韩军说。
就关键措施而言,提高农业和农村土地出让收入比例有两种途径:
一是根据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预提金额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比例预提;
二是根据当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严禁以用途明确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北京、上海等土地流转收益高、农业和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小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增加农业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的具体比例。
按照新标准,按照2013-2018年的土地收入标准,农业和农村的资金应该不低于2.7万亿(收入的50%)或者2.8万亿(收入的10%),比以前高50%左右。
更何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每年的土地收入增长很快,未来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和农村。
此外,韩军补充说,“不低于8%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最低标准,主要考虑的是防止一些地方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从而抬高土地出让成本,减少土地出让收入。
他说,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自农业,主要用于城市,有效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较低,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够。实施农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资,仅靠一般公共预算无法满足需求。拓宽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农村振兴投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调整和完善土地流转收益范围,提高农业和农村投资比重,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安排。
“是时候让土地收益更多地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了。”
就地方政府而言,这一改革并不直接影响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或收益,但改变了该基金的投资方向。如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资规模增加1000亿元,也意味着对其他领域的投资也会相应减少。
韩军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和土地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大幅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向城市倾斜的分配格局,确实促进了城市建设。2019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978年的1.72亿增加到8.48亿,城镇化水平从17.9%提高到60.6%,可以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进程。
“现在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候了。是时候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了。现在,为了解决发展不平衡不足的问题,促进形成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的发展格局,必须加快农村全面振兴。可以说,农村发展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战略支点,必须下决心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自农业,主要用于城市”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财政吃紧。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是否会对地方财政收支产生一定影响?
对此,农业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认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重大调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
但《意见》明确表示,这项改革将从明年开始实施,允许地方改革在五年内到位,到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各省(区、市)可确定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步伐,五年内实现目标要求。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两个许可。一是允许收购储备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用于偿还因收购储备土地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支出计算核实。二是允许省政府继续按照现行政策统筹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偿还十三五扶贫搬迁融资资金。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次改革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
“当地卖地收入主要用于建设。以前主要是投资城市。现在要求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因此,地方资金使用总量没有减少,但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是从“左口袋”到了“右口袋”,所以并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吴认为,通过这些措施,这次改革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
通策研究所的高级分析师宋宏伟告诉《观察家报》。该政策为农村地方城市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体现了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从产业和人口角度来看,政策将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集中、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吸引更多传统产业或小型分包产业进入农村,为农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减缓未来农村人口外流。
从房地产市场的角度来看,宋宏伟认为农村住房建设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这对三四线城市有明显的影响。但一二线核心城市仍将是未来农民进城的主要集中区域,房地产市场仍有发展机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岳表示,这一政策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即“防止支出碎片化”,实际上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策思路。与此同时,投资与农村振兴相关的文化旅游和大型居住社区或享受更多财政支持将是下一个重点发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