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出台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大众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使用监管,厉行节约,切实保障公务出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山东省公务用车平台将对纳入平台管理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规范公务用车调度使用管理、社会化租车、使用监管和运营维护成本数据统计分析,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识别化”,实现车辆调度便捷、车辆使用高效、车辆管理透明、车辆监管有效。
《办法》规定,各级各部门(单位),除国家安全、查办案件等有特殊需要的车辆、特殊专业技术车辆外,按照“一切自负,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按规定要求喷涂标识”的原则纳入平台管理。添加和更新公务车辆,必须在车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载终端安装、信息录入和标志喷涂。
《办法》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先申请、后使用、谁主管、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通过平台申请使用车辆。平台记录应适用于每种车辆使用。公务用车的使用分为部门(单位)内调度和部门间调度。原则上,车辆申请、审查和调度应在线进行。特殊情况下,如因紧急情况或平台故障未及时录入信息,可离线调度,24小时内在线完成。各级平台行政执法车辆集中管理、统筹调度、规范使用。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车辆不能满足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时,可以按照预约申请、平台审核、整体调度、驾驶员任务执行、车辆交付审核等操作程序,通过平台跨部门使用公务车辆。公务出行的社交租车应纳入平台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一物一租、严标准、严经济、高效利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第一”的原则,租赁车辆,严格控制租赁成本。
《办法》要求,各级平台主管部门对平台管理的车辆使用实施全面监管,包括车辆信息监管、运营状态监管、预警信息提醒等;充分利用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对公务用车管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公务用车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平台使用管理的监督,完善平台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平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平台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记者赵军通讯员岳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