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万段子”侵犯“葫芦娃”,获50万元。经典作品应该如何改编?
今天上午,上海法院推进高质量司法发展系列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举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报告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结果。2018年以来,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7498件,审结6598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9起,审结案件94起。通知指出,上海法院一贯坚持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和“严保护”,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网上消费明显增加,涉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明显增多。主要体现为权利人发现侵犯商标权和外观设计的商品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其中服装、鞋帽、杯子、玩具、小家电等日用品是重灾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权利人会向电子商务平台索赔,同时要求商店将货物下架并停止侵权。这样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对于电商平台的责任认定,首先要看侵权的是自营店还是其他经营者。如果是自营店,那么平台必须构成侵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表示,如果是其他运营商直接实施的侵权行为,则取决于电子商务平台是否知道,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从我们审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电商平台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都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所以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在一起“下步下步”商标侵权案中,法院认定,涉案电商平台作为专业代销商网站平台运营者,应当履行比一般综合信息发布平台运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因电商平台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判其赔偿下步下步公司1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十万段子”侵权案引起了极大关注。法院认为,人物形象“福鲁瓦”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葫芦娃”的动画形象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十万段子”制作人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经济损失五十余万元。
通知指出,近年来,与互联网相关的版权保护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与网络游戏和网络视频密切相关的互联网文化创意和体育产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版权侵权新情况、新问题。此案既保护了大家熟悉的“葫芦娃”形象,又规范了动漫游戏行业对经典角色的借鉴行为,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栏编辑: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先乐
标题图来源:以上图编
图片编辑:向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