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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发布三个通报

原标题:省纪委下发三通知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红日是& # 34;双开& # 34; 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

原标题:省纪委下发三通知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红日是& # 34;双开& # 34;

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洪日严重违纪违法立案侦查。

经查,王洪日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隐瞒个人事务,组织审计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侵占公共财产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土地开发、项目资金支付等方面。,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王红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违法职务,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他本性恶劣,情节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王洪日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王红日简历

王红日,男,满族,1962年1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08-1990.06岫岩县法院书记员、助理法官和法官

1990.06-1992.11岫岩县法院岫岩镇法院副院长

1992.11-1993.03岫岩县法院岫岩镇法院副院长、岫岩镇副镇长

1993.03-1993.06岫岩县法院岫岩镇法院院长、岫岩镇副镇长

1993.06-1995.08岫岩镇法院院长、岫岩镇副镇长(郑可级)

1995.08-2000.12岫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处级)

2000.12-2001.01岫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司级)

2001.01-2002.10岫岩县检察院检察长

2002年10月至2002年12月海城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代理检察长

2002.12-2009.06海城检察院检察长

2009.06-2012.02海城检察院检察长、鞍山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2.02-2012.04鞍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县)

2012.04-2016.12锦州检察院(正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6.12-2017.01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7.01-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

魏尧是& # 34;双开& # 34;

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魏尧严重违纪违法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魏尧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搞团伙犯罪;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为儿子举行婚礼,违反规定收受礼物、礼品的;隐瞒和不报告个人情况;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的;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执法活动,利用侦查权谋取案件私利,处理违反规定的案件;在案件调查、工作安排等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他的职权、职务所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魏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魏尧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魏尧简历

魏尧,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5.10-1986.12鞍山市公安局历山分局调查员

1986.12-1993.04鞍山市公安局历山分局刑警大队、技术室成员

1993.04-1994.10鞍山市公安局历山分局南苑派出所副所长

1994.10-1996.03鞍山市公安局历山分局二道街市场公安派出所所长

1996.03-1998.08鞍山市公安局历山分局刑警大队队长

1998.08-2001.12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

2001.12-2002.04鞍山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队长

2002.04-2004.12鞍山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队长

2004.12-2006.07鞍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

2006.07-2008.12鞍山市公安局副局级干部,刑侦支队队长

2008.12-2012.02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局级)

2012.02-2013.08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市维稳办副主任

2013.08-2015.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5.03-2016.06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6.06-2017.03鞍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3-2017.12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队长

2017.12-2019.10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副司级)

2019.10免除当前职位

原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姚被开除党籍

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姚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最初的使命,对党不忠不义,面临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隐瞒不报私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规收受礼品、礼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长期借车,违规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牟利;查询和揭露组织人员的秘密,干预和介入司法和执法活动;利用职务或者职权、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

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犯罪,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姚的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姚的简历

姚,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4.05-1977.01抚县李灌公社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7.01-1981.05抚县李灌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1年5月至1983年5月,在大连干部学校学习农业经济管理

1983.05-1984.01富县团委书记

1984.01-1984.07抚县纪委负责人

1984.07-1985.02抚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1985.02-1986.05瓦房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86.05-1994.02大连市纪委常委

1994.02-1996.08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6.08-1997.03庄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1997.03-1997.10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7.10-2000.06庄河市委书记

2000.06-2005.06大连旅顺口区委书记

2005.06-2006.06大连市政府秘书长

2006.06-2006.08大连市委常委、市政府秘书长

2006.08-2008.05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05-2010.04大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0.04-2010.07大连市委常委、锦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锦州区委书记

2010.07-2011.01大连市委常委、锦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锦州区委书记

2011.01-2011.0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锦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锦州区委书记;

2011.03-2016.02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02-退休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记者:王坤

编辑:王小玲

编辑: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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