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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876余万元!四川江安原县委书记获刑14年

原标题:受贿5876万余元!四川江安县县委书记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封面记者吴 10月9日,封面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

原标题:受贿5876万余元!四川江安县县委书记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封面记者吴

10月9日,封面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明明受贿一案,被告人张明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本院认定,2007年12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张明明利用其南溪县(区)委员会副书记、副县长、江安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设定投资条件。在项目招标、项目推广、项目支付、工作调整等方面。,他接受了曹某某、刘某某、薛某某等57人提供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要求,从上述人员处收到人民币5511.9783万元、40.7万美元、港币10万元、雷克萨斯SUV和2条1000克金条,共计折合人民币5876.52124万元。其中,曹某某向张明明开出了几笔总金额为2450万元的“借条”,承诺事后以现金支付张明明。直到事件发生,曹某某未能向张明明支付“借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5876.5212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上述受贿数额中,以“借款”的形式从曹某某处收受2450万元,因遗嘱以外的原因未果,为犯罪未遂。这部分犯罪可以给予比既遂更轻的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退还,他在法庭上主动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负责编辑:张宇SN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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