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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韵江苏\”凝聚保护合力 江苏: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原标题:“水韵江苏”,凝聚、保护、协同江苏: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巩固和保护“云水江苏”的协同效应 江苏:构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大格局 近日,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

原标题:“水韵江苏”,凝聚、保护、协同江苏: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巩固和保护“云水江苏”的协同效应

江苏:构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大格局

近日,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海口水产有限公司、欧某等9人3单位非法买卖海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海洋生态损害共计4000多万元。本案是一起涉及海龟数量最多、案件范围最广、损害金额最高的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在此之前,江苏检察机关曾配合和协助各地处理并积极救助数百只海龟。这是江苏检察机关围绕美丽江苏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美丽江苏”的典型案例。

编织密集水生态保护网

2019年2月2日至3日,高与姜等人在江苏省盐城国家级珍稀鸟类自然保护区北部缓冲区射阳县境内,通过铺设电网等方式,非法捕猎世界自然遗产地,并捕杀6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河麂。2019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将高等人非法捕杀珍贵野生动物案移送射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在追究高等人刑事责任时,认为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危害了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对高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9月14日,高等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赔偿国家资源损失9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在办案的同时,医院还组织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向县资源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促进湿地生态环境改善。

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室主任周鹤兴介绍,自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109件,占立案总数的39.3%。这些案件涉及水、土地、林地、动植物和其他资源。仅2019年一年,江苏省检察院就部署开展了“守洋”、“守长江”、“守洪泽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编织了密水生态保护网,助力打清水之战。

体现办案在生态恢复中的作用

2018年10月,在鸟类迁徙的时候,石谋在盐城市大丰区的一片农田里打开了一个巨大的屏幕,通过播放鸟类的声音来困住鸟类。不幸的是,每只鸟都撞上了屏幕,有的当场死亡,有的则被卡住受伤。10月7日至22日,共非法猎捕鸟类647种,其中646种为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据专家评估,世茂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造成的整体损失为19.38万元。然而,师的家庭处境艰难,没有经济补偿能力。医院以“部分经济补偿+劳动补偿”的方式提出替代补偿方案,并通过公开听证确认该方案可行、可操作。

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9.38万元(其中赔偿2万元,其余以环境公益劳动形式补偿),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在办案的同时,检察院还牵头建立了全省首家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今年3月,石谋在基地一次性种植了2000棵树。根据检察机关的后续监督,石某参加了32轮森林巡逻,拆除了29个鸟网,扑灭了3个火警,帮助清理了15吨垃圾,分发了1000多份宣传材料。

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目的。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原始恢复、补偿性恢复、替代性恢复和异地恢复制度,通过补植绿化、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生态损害赔偿等方式,体现了对生态环境恢复的办案效果。2017年7月起,省检察院办理此案,督促修复被破坏湿地809亩;监督清理33.5万吨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保护553亩污染湿地;恢复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生态环境花费16亿元。

从“独角戏”到“合唱”

扬州市邗江区上桥冲河属于排水渠道,通过怀斯河和廖家沟流入长江。上桥冲河曾是一条“龙须沟”,有垃圾和烟味。因为改造工程进度慢,当地人意见很大。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将其列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进行监督。同年12月,江苏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江苏省、市、区检察院配合,邗江区检察院向邗江区水利局、未央经济开发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帮助明确整改重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在扬州、邗江区党委、人大、政府、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半年的综合整治,肮脏、黑臭的上桥冲河终于变得“清澈见底、绿意盎然”,成为附近居民欣赏风景、锻炼身体的好去处。

“扬州上桥冲案是去年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督办的11起涉长江案件之一,其余案件基本得到整改。”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力表示,江苏省检察院正在通过合作共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大格局:江苏省检察院推动沿江8市检察机关建立长江、沿江8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合作平台。检察院成立“大运河保护联盟”;环太湖、洪泽湖及沿海地区检察机关也建立了相应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同时,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作机制的意见》,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泉水。

在检察力量内部形成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也广泛聚集外部力量。江苏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建立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构建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江苏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共享机制;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加强了与河长办的合作与配合,全面形成了“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水的新模式;省检察院统一开通了12309公益诉讼举报电话,搭建了“公益眼”、“实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建立了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形成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外援”机制,推动检察公益保护从“独角戏”走向“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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