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放补助,优先教育救助,12个部门共同关注无人抚养孩子
新京报(记者马)民政部官网近日公布了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事实子女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全文,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补助标准、享受教育和医疗救助的内容。同时明确了恶意遗弃养父母不仅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还会被纳入失信的共同处罚范围。此前,民政部副部长高小兵公开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约有50万名孤身儿童。
措施1:明确受保护儿童的范围,加强动态管理
意见进一步澄清,无人抚养子女的事实是指父母双方都符合严重残疾、严重疾病、监禁、强制隔离和戒毒、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和丧失结社自由的条件之一,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儿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相关申请后,应当对无人抚养子女的父母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访、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核实。为了保护孩子的隐私,建议不要设置宣传。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不再符合规定的担保条件的,要及时终止担保资格。
措施2:参照孤儿标准发放补贴,并向困难家庭提供其他补贴
鉴于抚养子女没有基本生活补助,建议各地按照与当地孤儿保护标准衔接的原则确定补助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方式。意见要求保证所有员工,不放过任何一个人。
对于生活困难且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支持范围的家庭,中央政府将根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计算方法,通过特困人员救助补贴资金渠道给予适当补贴。这里的生活困难家庭指的是有固定卡的贫困家庭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意见很明确。监护人有能力支配保障金的,将补贴发放给他的监护人,由监护人管理使用;监护人无法控制的,补贴支付给实际子女的赡养人或者抚养机构,明确子女对子女的赡养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明确指出,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基金或残疾人生活补助,且不符合事实孤身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将全额发放,其他事实孤身儿童将按照补助标准全额发放。
因无人抚养子女而全额领取补贴的子女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无人抚养子女的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待遇后,按照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并补足差额。完全获得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津贴的残疾儿童无权获得有困难的残疾人的生活津贴。
措施3:优先实施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援助
在教育方面,要优先考虑国家补贴政策体系和教育救助体系,实行助学金和学费减免政策。没有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这一事实被列为享受免费住宿的优先对象。对于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没有孩子抚养的情况,根据家庭困难情况进行结对救助和慈善救助。
对于无人照管的残疾儿童,应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班以及送教师回家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机制,控制辍学,保护学生,依法完成义务教育。事实上,无人陪伴儿童成年后仍在学校学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意见明确,按照实际无人陪伴儿童的分类实施补贴和参加保险的政策。重点增加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疾重残儿童的救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行综合保障,分步降低成本负担。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康复援助。
措施四:恶意遗弃养父母将被纳入失信共同处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严厉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种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在之前已引起公众关注的内容中,《意见》强调,对恶意放弃支持或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担保资金、材料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记入征信记录,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处罚。
对于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又拒绝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以依法追回抚养费,因此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同时,加强对收养工作的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收养儿童和收养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及时帮助流浪儿童寻找亲人和返乡,教育督促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赡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照顾对象。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其再次外出。
新京报记者马
编辑樊一敬校对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