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法律监督,依法严惩“碰瓷”犯罪
正义网北京10月14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检察机关必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惩处通过‘碰瓷’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10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碰瓷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延出席相关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
老董岩表示,“碰瓷”引发的相关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危害极大。检察机关要严惩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诈骗、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故意毁坏财物、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应当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不让犯罪分子为所欲为,随意实施‘碰瓷’违法犯罪,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老东延强调。
据记者采访,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各种移送审查、逮捕和起诉的“碰瓷”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起诉。对于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制定详细的补充侦查大纲,交由公安机关进行相关侦查和补充认证活动。同时,充分发挥诉前的主导作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精心控制;案件起诉后,配合法院依法举行听证会,确保办案质量。
据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本罪与他罪的标准,坚持依法惩处。同时,要将依法惩处与坦白从宽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等,依法提出从严或从宽的量刑建议,以罪论处。碰瓷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但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