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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原标题:青海省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问答 来源:青海发行 1.问: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联合发布了《青海省深化…

原标题:青海省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问答

来源:青海发行

1.问: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联合发布了《青海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农牧业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暂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与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是一致的。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完善制度、提高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措施和相应的评价条件进行了本土化和实践拓展。着力丰富和细化各类人员的畅通申报渠道,建立优秀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建立基层“双导向”评价和聘用机制,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推进职称制度和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分配服务改革。加强日常有效监督的科学统一,努力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进人才素质和人才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农业技术人员展示智慧和智慧。

2.问:这次改革具体涉及哪些群体?

答:本次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来青海投资兴办企业、来青海就业、通过各种对口帮扶机制支持青海建设、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和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申报和评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问:改革后,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级别如何设置?是高级职称,还需要报农业农村部审核吗?

答:改革后,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最高职称级别定为高正。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会员级)四个级别。改革后,高级职称评审由我省组织实施,并执行我省相应的评审标准。

4.问:通过国家评估获得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资格与我省高级职称的职称如何挂钩?

答:根据国家规定,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过去,通过国家评估获得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将继续有效。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农业和农村一线及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牧系列副高级职称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申报我省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

5.问:人才激励是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这次改革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农业技术人才的研究创新?

答:通过建立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创业。一、对发展优质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防治重大动植物病害、重大农业灾害和农村改革各项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特殊情况申报高级职称。第二,获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以一票决定。比如在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者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三名),并直接认定为高级职称。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青年资助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6.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力量。如何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农村、农民?

答:与以往相比,此次改革率先建立了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价和用人机制,重点是利用好基层人才,打造基层“人才磁场”。一是畅通基层人员“双行晋升”渠道。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定向评定、定向使用”职称,并按照《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若干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高空工龄转换政策、工龄计算等优惠政策。第二,基层对“双定向”称号的评价权会下放给各市州,各市州会单独成立评委会进行评价。第三,专门制定基层“双师型”职称评审条件,放宽学历和资历要求,注重工作业绩,不要求科研能力。第四,进一步优化基层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适当提高单独核定的“双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建立县内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实行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第五,深化省内人才情报对口支援。省、市(州)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从取得中级资格到申请高级职务资格,应当在县级以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经济组织累计服务1年以上。

7.问:新《青海省农牧业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突出了怎样的人才评价取向,具体有哪些特点?

答:新标准突出了“三个面向、三个注意”。第一,突出道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崇尚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二是突出能力导向。重视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突出表现导向。对外语职称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核没有要求,不仅仅是论文和科研奖励,还有专利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规范、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软研究报告等。,这也算是成绩吧。第四,注重技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如岗位设计、技术手册、品种培育、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等是评价的重要内容。第五,注意处理学历和资历的关系。不仅学历、资历,不同学历层次的高级职称晋升的任期也不再区分。第六,注意减少对人才的重复评价。将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比如通过国家兽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兽医执业资格,就可以视为具有助理兽医职称。

8.问:如何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

答:创新和完善基于同行评议的行业评估机制,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农业技术人员的成长规律和不同阶段职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多元化评价,综合运用考试、考核、考核、评价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价。比如对农业经济类专业人员的评价是以考试的形式,而不是初级、中级的评价。高级职称采用评估结合、面试答辩、成果展示、专家评审等综合评价方法。全省统一高级职称评审,不搞“一刀切”,单独成立基层评审组和非公经济评审组。

9.问:职称评定结果如何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衔接,如聘用、考核、晋升等?

答:职称制度不是一个单一的制度,考评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合理使用的重要依据。此次改革坚持“以用为本”、“人岗匹配”的原则,促进了职称评审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一方面,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另一方面,要打破职称聘任的“终身制”,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岗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进行调岗、降职或辞退,实现人员的上下车、进出,改变“永久卡”给人才贴标签的做法。

10.问:职称评定是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这次改革有没有新的措施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

答:严格的监督管理是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在这次改革中,监督贯穿于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积极构建政府监督、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严厉打击违纪、学术造假的评审,维护职称评审的清晰空。一是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审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制度。第二,要加强活动前后的监督,建立公开的评价体系,实行公开的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严格公示公示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落实诚信申报职称、失信惩戒、调查问责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学术不端、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信息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列入国家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不能正确行使审查权和保证审查质量的审查委员会,应暂停审查工作,并按要求追究责任。

来源:西宁晚报

编辑:陈悦编辑: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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