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在追捕嫌犯的警长只判缓刑,18岁男孩今天被判实时监禁
【环球网综合记者赵又平】18岁男孩踢警察小腿,之前被判缓刑一年(无监禁)。香港司法部认为量刑过轻,不宜申请复核,今日(23日)开庭审理。据香港媒体报道,法官认为原法官在原则上犯了错误,判处男孩30天监禁,必须实时服刑。
据香港“东方网”报道,18岁的书记员龚此前曾承认,去年11月他在将军澳踢打了一名追逐犯罪嫌疑人的警长,并于今年6月在观塘法院被判处缓刑一年。香港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不宜申请覆核。
根据报告,律政司代表大律师今日表示,袭警是严重罪行,警务人员如执行职务恰当,应受到保障。虽然法院没有制定量刑指南,但一般要求判处立即监禁。本案中,被踢的警察局长当时正在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龚的攻击行为妨碍了他的工作,故缓刑考验过轻。代表被告的大律师也同意原来的缓刑是轻判。
香港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潘在聆讯中提到,终审法院表示,考虑到示威游行的增加,法院在判刑时可更多考虑刑罚的阻吓及惩罚性质。在与另外两名法官协商后,他决定将被告立即监禁。他们以8周为量刑起点,在考虑了被告人供述等因素后,将其刑期减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