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称: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推进被督导单位党组例会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组织。”近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的第15纪检监察组与4个被督导单位党组联合发布了《第15纪检监察组与被督导单位党组定期协商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规定了定期协商的时间和频率、会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以及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的第15届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每半年与被监督单位召开一次协商会议,构建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联系、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为了促进咨询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驻中国第15纪检监察组在总结去年开展咨询工作以来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研究颁布了《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明确,党组要定期报告和履行全面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纪检监察组还需要通报被督导单位的督导工作,反馈日常督导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向党组提出督导建议;同时,纪检监察组也要听取纪委的绩效汇报,研究开展联合监督与纪律检查的相关事宜,共同调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的线索。
“15纪检监察组和党组之间的定期协商工作从去年开始探索和开展。经过总结和完善,该制度现已正式形成,必将促进和推动省扶贫办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下一步,党组将会同纪检监察组做好制度落实工作。”省扶贫办党组派驻第15纪检监察组召开半年度工作制度检讨会议时,省扶贫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我们将认真落实与被督导单位党组的例会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会议内容和形式,把例会作为督促和支持党组履行主要职责的重要平台,积极为党组的主要作用提供有效支持。载体推动党的全面、严格管理向纵深发展。”第十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派驻第十五届纪检监察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