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项特别行动”评估方法介绍
来源:云南日报
近日,根据《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七项专项行动》要求,省下发了考核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对州(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推进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采用打分法,州(市)、县(市、区)政府的考核主要从“7项专项行动”、设立卫生县(市)、检查曝光、社会监督评估等方面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推进全省爱国卫生“7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抽查和现场检查。评估分为两个级别。州(市)级、省“7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县(市、区)级满分10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包括自查自评、常规核查、曝光整改、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估。省爱国卫生促进领导小组“7项专项行动”审定后,由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州(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爱国卫生“七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省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对行动效果明显、在全省示范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州(市)、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州(市)、县(市、区)应当在评估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7项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约谈,必要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