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9月申报纳税期间,全省服务业税收同比增长2.56%
资料来源:山西出版社
1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通报,1-9月纳税申报期间,全省服务业实现税收822.49亿元。7-9月,报告期253.99亿元,同比增长2.56%。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税收达到6.98亿元,同比增长7.88%。
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是做好“六个稳定”、落实“六个保障”任务、服务“六新”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减轻行业税负,放水养鱼养税源,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基础,增动能,增效益,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重点领域,落实免税政策。
交通防疫关键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截至9月累计减免税205.69万元,其中7月至9月累计减免税126.54万元;
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资料的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截至9月,累计减免1.68亿元,其中7月至9月累计减免9000万元;
电影放映免征增值税,截至9月共减征67.34万元,其中7月至9月减征62.96万元。
着眼现实压力,实施减税优惠。
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降低增值税政策。截至9月,共减少5.65亿元,其中7月至9月共减少4.25亿元;
降低了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减租的出租人、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截至9月份,共减免税2327.38万元,其中7月至9月减免税979.34万元。
重点解决资金问题,落实延期付款措施。
2020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企业所得税。截至目前,55600家小微企业纳税3亿元,3412户个体工商户纳税1361.7万元;
针对经营困难,特别是财务压力大的企业,680名纳税人依法办理了31.73万元的延期纳税;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2020年发生损失的最长结转期限延长至8年。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是在第二年,因此尚未生成相关统计数据。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冯玉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