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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改气”困局:燃气公司资金紧张,老百姓等待用气取暖

原标题:河北“煤改气”困境:燃气公司资金紧张,老百姓等着用煤气取暖 \”天然气很快就要供应了,供气合同还没有敲定.\”作为河北省一家燃气…

原标题:河北“煤改气”困境:燃气公司资金紧张,老百姓等着用煤气取暖

\”天然气很快就要供应了,供气合同还没有敲定.\”作为河北省一家燃气公司的负责人,老阳对今年供暖季的供气保障情况充满焦虑。

进入11月,北方供暖季将如期到来。在过去的两年里,老阳一直担心这个时候。他告诉《中国商报》:“如果我们签了合同,我们必须立即支付预付款。但现在公司还没有完全收到去年的退款,财务状况很紧张。”

在河北,老阳的经历并不是孤立的。

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今年10月中旬,河北省燃气协会组织了一次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燃气公司代表指出,河北上游供气企业为国家“保量保价”政策设定了多重门槛,落实不到位,导致燃气价格倒挂亏损严重。此外,农村“煤改气”的燃气量确定模糊,导致燃气价格补贴回报周期长,回报不足,导致燃气企业垫付大量资金,现金流紧张。

今年是三年“蓝天防御战”行动计划的决定性一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地区,京津冀地区的“煤制气”备受关注。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河北“煤制气”工程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先交后还”的购气方式导致退款不到位,难以落实“农村煤制气”政策的问题。

部分气价差价未退

11月以来,天气逐渐转冷,京津冀地区供暖进入倒计时。一方面普通人等着用煤气取暖,但另一方面煤气公司的资金压力很大。

“马上就要供暖季了,我们去年连退款都没拿到。”老阳告诉记者,“如果我们签署合同,我们必须立即支付预付款。但现在公司还没有完全收到去年的退款,财务状况很紧张。”

业内人士指出,所谓“先收后还”,是指在冬季保证供应的情况下,下游公司根据合同的用气量,需要提前向上游公司支付下个月的购气费用。采暖期结束后,根据当地“煤改气”用户数量,经第三方核实后返还差价。

但在2020年供暖季临近之际,河北省燃气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河北省仍有部分燃气公司没有收到去年以来的全部退款。甚至有些公司还没有收到2018年供暖季的退款。”

河北省某下游公司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上游公司结算价格在冬季(均衡一、均衡二)上涨20%至45%,每立方米燃气以门站价格为基准上涨0.37~0.83元左右,但我们只能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住宅燃气价格出售。如果按单个供暖季每户1000立方米的用气量计算,冬季的用气量约为每100万用户10亿立方米,下游企业的资金约为每100万户4-7亿元。如果按河北省农村600万户计算,资金高达24亿到42亿元。”

然而,河北另一家燃气公司的负责人李林(化名)表示,他的燃气公司早在今年6月就已经收到了所有退款。然而,老阳没有这么幸运。他说2020年供暖季快到了,去年的退款还没有全部收到。

在记者访问期间,老阳的经历并非个案。

今年10月中旬,河北省燃气协会组织了一次研讨会。记者获得的会议文件显示,由于“先收后还”的问题,河北省下游燃气企业垫付了大量资金,挤占了下游燃气企业的巨额资金,导致燃气企业现金流紧张、经营困难,部分企业甚至面临因无法垫付资金而破产的风险。

据记者采访,除了退货周期长,还有“煤改气”的用户数据验证。

“刚推出‘煤改气’的时候,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上游公司、省发改委、下游公司对‘煤改气’用户的认定都存在偏差。”李林表示,当时大家都希望尽快完成“煤改气”的目标,所以有些地方的目标任务自上而下逐步增加,而在燃气公司层面,任务目标会进一步加码。

在这种背景下,相关部门向上游供气公司报告的用气量将与实际用气量大相径庭。“燃气消费的差异最终会归结到燃气价格回归过程中的价格上。差额最终由下游燃气公司承担。”河北省某燃气公司负责人说。

李林告诉记者:“2018年冬季供气时,河北省发改委明确表示,由煤改气的新用户数量不要随意调整,要根据数量进行改变。这样就逐渐避免了不匹配。但在燃气价格返还过程中,返还金额由上游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哪些用户被确定为‘煤制气’用户,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上游供气企业和河北省发改委未就先收后还、确定返还金额等问题回复记者。

上述文件材料提出建议,尽快出台河北省“煤制气”燃气核查具体办法,尽快组织各城市农村煤制气企业启动对接,尽快将2017-2019年未返还到位的燃气费用全额返还。他还表示,如果拖欠煤气费的退款问题得不到解决,河北大部分农村人口将在冬季受到影响。

“油价倒挂”压倒企业?

除了部分气价差价未退外,燃气企业人士向记者反映,“煤改气”过程中仍存在“气价倒挂”问题。

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河北省在农村“煤改气”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地方政府和实施企业也付出了巨大代价。河北省农村“煤改气”实施企业“连续三年面临燃气价格倒挂的现实问题,无法解决”。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河北省一些地区在2015年启动了‘煤制气’项目。当时当地政府和燃气公司协商的终端销售价格是2600元/吨,折算成2.4元/立方米。这就是之前住宅燃气价格的由来。其实这个价格当时定的是比较低的水平。而且,从2015年到2017年,政府没有给燃气公司提供补贴。”

“2018年调价后,涨到2.68元/m3。这个价格基本上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居民燃气价格,都需要开听证会。听觉的过程会更复杂。”河北燃气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现在2.68元/m3的燃气价格,已经很难覆盖燃气公司的运营成本了。

“去年冬天供气时,从我公司上游购买天然气的成本已经超过3元/m3。这不是输气、运营、人工的成本。事实上,这样的油价总是上下颠倒的。”老阳告诉记者,“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公司从未接受过政府补贴。为了鼓励普通老百姓参与‘煤改气’,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贴。”

关于上述“气价倒挂”和补贴等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北省发改委和河北省煤改气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油气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气价倒挂”与LNG市场化定价有关。由于冬季供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天然气供应的峰谷差异很大。中国与土库曼斯坦、俄罗斯等国签署天然气协议已有30年,但此类协议的价格往往相对固定。然而,中国天然气的年消费量是浮动的。这就需要LNG进行调整,LNG遵循市场化定价机制。

李林告诉记者:“印象中最艰难的时候是2017年供暖季。当时我们的人在天津港和唐山港,手里拿着现金。液化天然气船一靠岸,汽油就被抢走了。确实是。”据李林介绍,在采暖期,LNG价格一度涨到一万多元/吨,而夏季往往只有3000元/吨。

“上游公司定价机制的调整可能与不同的天然气来源、不同的天然气量以及不同的液化天然气购买和价格有关。所以因为是每年浮动,所以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上述油气行业人士表示,“此前,由于2017年‘气荒’,2018年冬季天然气供应过程中,下游燃气公司预订了较大数量的天然气资源。为了保证天然气供应,上游公司购买了大量优质液化天然气资源。最终造成了LNG资源过剩,也给上游公司造成了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9年将以“现收现付”的形式购买天然气。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了购气金额后,无论是卖气方还是购气方,哪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就按照合同进行补偿。”

我国天然气销售定价除了外包天然气来源造成的价格差异外,还参照住宅气价和非住宅气价“双轨制”划分不同用途设定天然气价格。相对来说,居民燃气的定价应该更“贴近百姓”。然而,上游公司和下游公司在合同中对居民的识别往往存在差异。

“可能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油价倒挂’的问题。合同签订时,必须按照合同执行。上游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价格,保质保量地完成收、售气任务。但是,合同之外的天然气资源只能以市场化的方式实施。”一位接近上游公司的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8月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宅燃气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燃气价格政策计算和执行。在供暖季节,绝不允许上游气源企业和下游供气企业限制供应、停止供应、减少供应或提高居民燃气价格。”

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河北省某上游企业对农村居民煤改气仍实行供暖季先提价,供暖季后根据核实情况再结算返还的销售政策;此外,一家上游公司承诺今年冬季对农村居民实行煤改气的居民户价格政策,但没有供气保障,提供的燃气全部是比居民户价格高20%~45%的燃气价格。受此问题影响,2020-2021年供暖季部分燃气企业未签订《农村煤改气购销协议》。

以上文件材料提出建议。相关方协调上游企业和燃气企业签订农村煤制气数量和价格协议,根据河北省地方政府提供的农村煤制气任务清单提供充足的供应;燃气价格按照河北省居民站1.86元/立方米价格提前结算,供暖季后结算。

“保质保价”政策亟待实施

据了解,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在安排2020年能源高峰期夏季部署时,强调在天然气供应和保护方面,要求深化天然气签约改革,各地及相关企业要尽快完成全年和供暖季的签约工作。上游供气企业要按照基准关口价格保障当地居民用气,充分保障“煤改气”等居民用气。

8月13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今年新增住宅用气量由各市自行确定。只要确定为住宅燃气,就先按照住宅燃气价格结算。年度和供暖季结束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供气企业要分别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磨合,“煤改气”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通过引入“按量改”和“不按付费讨论”得到了解决。

“现在冬天,天然气的量可以得到有效保证。上游公司可以更准确地了解终端用气量,因此对确定保证供应量更有信心。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更冷静地确定每年的‘煤制气’数量。”业内人士表示。

但“先付后还”的购气方式、模糊的“煤制气”用户识别标准和复杂的天然气定价机制,使下游燃气公司面临诸多困惑。

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河北省燃气协会大部分会员单位向上游气源单位申请签订农村煤改气“保质保价”协议,但被上游企业以“无上级指示”、“无法改变冬季销售政策”、“申请人不是一级用户”为由拒绝。此外,上游气源单位仍实行供暖季先涨价、提价,供暖季后根据核实情况再结算、返还的销售政策,甚至企业只提价不返还。

记者注意到,与河北省相比,位于“京津冀”地区的天津,实施“煤改气”的过程更加顺利。2020年11月1日,天津实现连续五年提前供暖。

据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2018年供暖季,天津也经历了河北省类似的情况,上游供气公司在天津实施了“先涨后涨,供暖季后还”的策略。2019年供暖季,在天津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上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天津实施居民户价格政策,下游企业从农村煤制气购买1.86元/立方米的燃气,销售燃气价格为2.4元/立方米。

针对这种情况,业内人士指出:“相比之下,天津的多元化主体已经逐渐形成,他们会更加冷静。”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价格问题不是由天然气供应紧张造成的。“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气荒’之后,我国在天然气供应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现在基本可以满足天然气冬季供应保障。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真的由天然气供应紧张造成的,更多的体现在天然气价格的错配上。”

河北某下游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年第二、三季度,下游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向上游单位申请签订“保量保价”协议,但上游单位仍要求签订“先付后还”的原合同,或者继续遵循不退涨价的方式,不执行国家政策。据此人表示,这说明农村煤改气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价格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政策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23日,中央高层出席了关于今冬明春我国北方地区保暖供气工作的视频会议,强调要确保“煤改气”等民生用气不出问题,保证数量和价格稳定,严格执行“以气换气”、“先破后补”,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

“从2017年量不保,到2018年量不保,现在量价稳定,让我们看到了保量保价的希望。”李林说。

针对河北省“煤改气”问题,业内人士建议:“短期内优先保障民生,保证居民用气无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协调上下游,达成共识,承担起保护民生的责任。中长期来看,要继续推进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上游主体多元化,中游建立全国性管网公司,消除下游价格改革中的交叉补贴因素。”

油气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正处于油气改革的过渡期。我还是希望培养多科,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区会成为一个突出的点。就河北省而言,曹妃甸地区已经建设了大量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但由于尚未投产,目前多元化天然气实体格局尚未形成,供应仍依赖上游公司。”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国家管道公司的成立,改革的雏形已经出现。“现阶段,上游多学科结构仍处于调整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积极的信号。包括成立国家管网公司,开放沿海接收站,开放民营企业海外购气。上游垄断格局正在被打破,国家正在逐步转向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定价。”以上油气行业表示。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国家三大战役之一。地方政府和上下游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全面配合,实现北方地区清洁供热任务。”业内人士指出,2017年以来,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得到了地方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中央政府和各省市投入巨资对农村管网建设和农民能源消费实施补贴。下游燃气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助了煤制气转化项目。然而,由于燃气价格的反转,下游燃气公司的经营压力变得突出。此外,在“煤改气”的过程中,“保质保价”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真正实现保质保量保价的政策,相关部委、监管部门和上下游企业需要探讨政策制定机制,明确地方政府、上下游企业的分工,制定监管措施,出台更明确、更可行的农村煤制气价格实施政策,压缩各方责任。特别是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签订“保质保价”合同的主体责任,切实理顺农村煤炭改革

来源:李哲/中国商业新闻

负责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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