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案二审宣判徐厚生等12人
2020年11月4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厚生等12人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9月4日,安陆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徐厚生为组织头目的有组织犯罪刑事案件一审。徐厚生犯有组织领导有组织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高利贷、虚假诉讼罪。他被判处25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包括徐小可在内的11名被告人被判处23年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徐厚生等11名被告提出上诉。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徐厚生以公司为掩护,拉拢家庭成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和扶持骨干力量,逐步形成了以徐厚生为组织领导,以徐小可、、苏海燕、宋小龙为骨干成员,以曾贤、陈刚、、苏、、程等人为骨干的犯罪团伙。犯罪组织采用公司化模式管理运作,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它通过敲诈勒索、侵占土地、虚构债务、高利贷款、非法追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敛财,先后犯下23起罪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