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政府宣布户外火灾禁止吸烟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3月22日,陕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禁止个人携带火种进入山林、野外玩火、私烧乱点、焚烧荒地、焚烧庄稼、焚烧垃圾、野外烧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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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防火期,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消防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批准;因生产、生活需要在草原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部门批准禁止个人携带火种进入山林、野外玩火、私烧乱点、焚烧荒地、焚烧庄稼、焚烧垃圾、野外用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清明节即将来临,我们要引导群众自觉抛弃牺牲的坏习惯,依法严禁烧纸钱、烧香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并尽最大努力消除清明节火灾隐患。我们要坚持文明祭祀,采用文明、时尚、绿色、安全的祭奠方式,如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常青树种植、墓碑清理等,来缅怀死者,表达我们的悲痛。
在春季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在草原防火控制区内不按规定使用明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因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防火期内违章用火的公务员,按上限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公职人员不作为或者不履行职责的,依法处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野外非法用火,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责任编辑: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