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一级巡视员黎明·强明被开除党籍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息,近日,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督察员黎明·强明(兵团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原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明是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他失去了理想和信念,缺乏政治意识,纪律和法律意识薄弱。他带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破坏“两个维护”,对抗组织审查,并转移。,隐瞒违法和非法收入的;违纪违规、执法违规、长期利用职权和职责影响非法收受礼品和馈赠,通过经营企业和承包项目向特定利益相关者打招呼谋取利益;在监督和纪检监察过程中,利用案件谋取私利、漏风漏雨,充当“内鬼”,导致相关案件调查结果不佳,对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兵团政治生态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阻碍了兵团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深入发展。
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鉴于明在审查和调查过程中能够如实、主动地说明问题,勇于承认错误的真诚态度,勇于后悔和改正错误的真诚态度,愿意上缴违法所得,可以按照“惩前毖后、挽救生命”的原则从宽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兵团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兵团党委批准,决定对黎明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降为一级文员)处分,并收缴其非法所得。
黎明·强明简历
黎明·强明,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安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在兵团农二师塔希店煤矿商场担任出纳、文教工作;
1985年10月至1989年8月,任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987年8月至1989年8月,在新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法律);
1989年8月至1990年6月,任兵团农二师《绿源报》编辑、记者;
1990年6月至1992年10月,任兵团第二农业师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正式法官;
1992年10月至1999年2月,任兵团第二农业师党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副处级);
1999年2月至2001年7月,任兵团第二农业师党委办公室(行署)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2001年7月至2007年3月,任兵团农二师纪律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兵团农二师22团党委书记、政治委员;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兵团农二师国资委主任、鲁源国有资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兵团纪委办公厅主任(干部管理室、政策法规室);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兵团纪委常委、秘书长;
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兵团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兵团纪律委员会副书记;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兵团纪律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1月任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督察;
2020年5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免去黎明明强团监督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