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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信行 | 如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原标题:知信|如何坚持受贿受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惩治腐败一直是我们党的明确立场,也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原则。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处行…

原标题:知信|如何坚持受贿受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惩治腐败一直是我们党的明确立场,也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原则。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处行贿受贿,保持了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了反腐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人认为,如果坚持受贿罪和受贿罪合二为一,就要把受贿罪和受贿罪的人比较一下,“网全抓”;有人认为查处行贿行为不利于收集证据、突破案件、影响业务经营和当地经济发展,主张对行贿者“严查宽大”。认知偏差导致现实困难,如“重贿赂轻贿赂”、“重调查轻处置”、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异常等。,个别案件的社会反响强烈,影响反腐斗争的综合效果。

贿赂和受贿是贪污罪的两个方面,两者紧密联系,互为条件。没有贿赂,就没有贿赂。没有贿赂怎么会有贿赂?惩治腐败犯罪,必须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接受贿赂、查处贿赂并举,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行贿者,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者。找的人要问,该采取措施的人要果断。他们绝不能越来越宽容。他们绝不能用党的政策和战略来交换证据。他们还必须使贿赂和贿赂相同。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反腐败斗争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是有助于促进良好市场经济环境的形成,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贿和受贿是“一起调查”,而不是“在同一个地方”。贿赂的性质、目的和结果是相同的,但主体、方式和影响是不同的,惩治贿赂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策略也相应不同。贿赂的主体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其本质是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性,破坏了党内的政治生态。贿赂的主体是企业和社会人员,其本质是购买和夺取公共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政商关系和经营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索贿受贿同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规,按照罪刑法定,不疑犯罪的原则,用历史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全面找出问题,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查办贿赂不仅是反腐斗争的坚定立场,也是党的政策策略。要提高政治地位,增强信心和决心,综合整治贿赂,营造廉洁积极的发展环境,为党和国家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严”的主调,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没有收敛或停止,组织“猎捕”领导干部,多次行贿受贿的利益集团。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情节性质和承认错误、后悔错误的态度,把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动解释受贿,认罪坦白处罚,犯罪轻微,在侦破大案中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初犯、偶犯、单受贿,要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其思想转变,回归正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推进无腐败、无腐败、无腐败,不断减少“猎”和“被猎”的产生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本文发表于2020年11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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