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广电总局发文加强网络节目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
11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节目直播和电子商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目前,相关平台一线审计人员与在线直播室的总体比例不应低于1: 50,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并将培训合格的审计人员注册在“审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
另外,网络节目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实行实名制管理,对用户进行“奖励”。没有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奖励,未成年用户不能奖励。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得到落实,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
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应建立直播室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和推广挂钩。做好主播工作,尤其是主播负责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对于问题较多的直播机房和主播,要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整理垫底、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性质严重、在教学中持续存在的问题,应关闭直播室,将相关主播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不得在转播前更换马甲或站台。
附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游局: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网络直播节目和电子商务直播节目,这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中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也是网络视听节目建设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加强网络节目直播和电子商务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引导和价值引导,营造健康的行业生态,防止低俗、媚俗等不良习俗的滋生和传播,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和电商直播平台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品位,提升网络视听的清晰度空。要积极研究和推进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根据受众特点和年龄分层,播放推荐追求劳动创造、展示有益人才和健康生活情趣等具有积极价值的直播节目。以价值观为导向,打造一段或一簇高质量的直播房,让有品味、有意义、有趣、对温度敏感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获得好流量。要采取有效措施,不给违法失德艺术家提供公开露面的机会,防止和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正之风在直播领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二是搭建直播或电商直播平台,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完善直播业务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保障制度和人力资源配置,积极参与行风和行业自律建设,共同推进直播和电商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上述平台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主体及业务发展信息(登录地址为http://115.182.216.157)。
第三,搭建网络节目直播或电商直播平台,要贯彻管理与建设同步的原则,准确落实平台管理力量与设置直播室能力与人数相匹配的要求。现阶段,相关平台一线审核员与在线直播室数量的总体比例应不低于1: 50,因此需要加强审核员的培训,将培训合格的审核员注册到“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鼓励主管平台采取优于整体比例的要求,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动态调整和加强直播机房和主播的监控和审计力量,以适应网络舆情变化。平台应每季度向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报告直播机房、主播和审核员的数量。社会知名人士和境外人员应设立直播室,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部门报告。
第四,网络节目室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室内的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进行标签分类管理,按照“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进行标签。针对不同内容的直播节目的特点,研究了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的管理措施。每个演出直播房间必须在直播页面上标明节目类别和直播房间号。主播在直播室更改节目类别,必须经过网站审核,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更改。
五、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建立直播房和主播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做好主播工作,尤其是主播负责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对于问题较多的直播机房和主播,要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整理下沉、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性质严重、在教学中持续存在的问题,应关闭直播室,将相关主播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不得在转播前更换马甲或站台。
六、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奖励”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没有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奖励,未成年用户不能奖励。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得到落实,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平台要限制用户每次、每天、每月的最高奖励金额。当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奖励”达到限额的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可通过短信验证确认,然后进行下一次消费,从而达到“奖励”的每日或每月限额,相关用户的“奖励”功能应暂停。平台应延迟“奖励”的到达期限。如果主播有违法行为,平台应将“奖励”返还给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不合理“奖励”的运营策略。如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引诱或鼓励用户大量“悬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悬赏”。,平台必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人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并书面报告广电主管部门。
七、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应当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越电子商务范围非法制作和播放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解说词等视听节目。以直播室、现场表演、现场综艺等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推介日等主题电商活动,应当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14个工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在线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通过组织主题电子商务活动,帮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扶贫、产业升级和供需对接。
八、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对开办直播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不合格、无实名、虚假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开办直播业务。平台应定期检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点做好头直播室、头主播和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量直播传递活动的管理,加强合规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识别和打击数据欺诈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9.搭建网上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应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鼓励和倡导的直播节目服务,使算法能够支持高质量视听内容的推送,实现准确预警和及时拦截非法和不良内容。对于点击率高、交易量大、奖励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直播机房,要建立人机融合的重点监控和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定向偏差和问题。
请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直播节目和直播电子商务业务平台的登记备案工作,对直播节目和直播电子商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判断。清理整顿不符合初筛要求的直播内容;督促相关平台按要求建立直播内容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机房、主播和审核员数量的结构化上报和奖励控制等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整体开展直播服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要通报相关部门,由组织联合关闭其直播服务。这项特殊工作将从现在开始进行到年底。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登记核查和规范治理结果,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郑雯常鹏淼
电话:86096146 86096573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1月12日